以下處分於公告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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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第00000094號 受理檢舉
被檢舉人:bd1985716
判決主文:水桶140併退文
檢舉事項:bd1985716 #1aFHNweq 3-10 6-1 6-11
判決理由及處分:被檢舉人以下全文:
「鄭南榕當初自焚來展現民主自由,高雄這次森林大火是不是也是為了展現民主自由啊?
還
挺旺的欸,不愧是尊重屍體人身自由給他隨便在河裡飄的幸福城市。民主自由萬歲,嘻嘻
。」
為其中提及鄭南榕以及民主自由等言語,判定為涉及政治人物,雖鄭南榕於當時時空背景
,
雖無參加政黨活動,但依客觀證據可證明其對政治參與及參與海外政黨活動等,認定為政
治人
物,全文未滿800字,應構成3-10要件,另其內文空泛,主觀判斷並無討論時事之行為,
僅為
引用森林大火事件、浮屍事件等災難意外做無意義且引起反感之文章,已達成6-1亂板條
件,
另板主端認為此言論於主觀客觀上皆已過分逾越於高雄板欲引起反觀負面言論及政治討論
範疇
,已達惡意違規之程度,若無必要比例之處理,有失導正板風之義務,因此依6-11對3-10
以及
6-1之禁言天數14做加重處分,併科水桶140日及退文處分。
引用板規:
政治文定義:
a.文章以涉及政治人物、政策/政見為主體
b.文章以評論政治言論或評論候選人(含其團隊)的提出的言論為主體
3-10 政治文字數須注意以下條件,
a.本國IP發表政治文,文章字數至少須800字,不足字數者處水桶併刪文
b.境外IP發表政治文,文章字數至少須1000字,不足字數者處水桶刪文併退文
c.政治文回文,文章字數需至少600字,字數不足者刪文併水桶
d.其字數之計算以中文字數為主。
e.能搜尋到之網路公開文獻如維基百科等不列入字數內。
6-1 禁止惡意鬧版、人身攻擊。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6-11 惡意違規、明知故犯,合併水桶+退文處分且原處分加長十倍。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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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經今年修正板規後本板對政治討論之禁言處分已經放寬到
幾乎沒有人會因為說什麼關鍵字被水桶了
只希望這次判決不要在被拿去說高雄板文字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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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板板主 ilovem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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