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ckdawliu :.....還有其它違規也要記得罰,別只會順著風飛 12/12 23:21
→ NEORG :為什麼常常都要搞到事態嚴重了,才來說要究責? 又不是 12/12 23:37
→ NEORG :一夜之間,一覺醒來才變成這樣的;還有,要究責,那到底 12/12 23:38
→ NEORG :要究責到什麼地步呢? 高雄治安已經被人垢病了,至少這 12/12 23:38
→ NEORG :次拿出魄力來,到底會辦到什麼程度才罷休,就說清楚吧! 12/12 23:39
→ NEORG :希望到時候,不要是:究責到底,重罰100萬...= =a 12/12 23:41
有時候我真的覺得台灣人的法治觀念很可笑。什麼重罰一百萬?
《水污法》的規定就是最高可以罰到60萬,市府環保局想多罰一毛錢都不行
如果你開他一張600001元的罰單?抱歉,等著吃行政官司吧!
但是現在媒體給大家的觀念好像是,市府環保局是故意把罰金訂得這麼低的?
在此之上的手段,一種是勒令停工,一種是追繳不法所得。
現在有立委建議用刑法公共危險罪來起訴日月光的相關人員,
這也不是不可行。但起訴和收押那是檢察官跟法官的事
我覺得更可笑的是,《行政程序法》明訂廠商在停工前有十天申訴期
十天過後才能執行勒令停工
但是現在好像媒體都在給大家一種觀念是,是市府環保局縱放人犯,
故意給對方十天的時間去湮滅證據?
至於追繳不法所得?政府在台塑仁武廠就是循此模式重罰8000萬的
但那也要給政府一點時間去查帳、計算數字吧?
而且也要訴訟吧?你真以為今天抓到水污,明天就可以追繳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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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 cgi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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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a~na. Un pa'is, Una i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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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2.229.242.91
→ NEORG :這位板大,你應該是誤會台灣人憤怒的點了吧!?不是說不 12/12 23:54
→ NEORG :顧那十天的申訴期就要對方停工,而是,為何這種積極作 12/12 23:54
→ cloud1017 :的確很多人也不看清楚水污法規定 先罵了再說 12/12 23:55
→ NEORG :為是要在被報導出來後,才要來考慮是不是要勒令停工; 12/12 23:55
推 danwhei :想請問一下水汙法可以連續罰嗎? 還是單次只能罰一次? 12/12 23:55
→ NEORG :要是,這一次沒有被報導出來,市府方面真會被逼到要讓 12/12 23:56
→ NEORG :廠方停工嗎?! 12/12 23:56
→ cgi0911 :……這次是市府主動發新聞稿吧?市府不發新聞稿,媒 12/12 23:57
→ NEORG :台灣人憤怒的點是,明明府方還有其它強勢作為,卻為何 12/12 23:57
1. 這次是市府主動告發,環保局新聞稿發出來以後媒體才跟進的。
怎麼大家會覺得是市府在睡覺,媒體爆料以後市府才跟進?根本是顛倒次序!
2. 你要勒令停工也得有十天申訴期。你要追繳不法所得也要打官司。
你要用公共危險罪起訴,那也是檢察官和法官的事,市府管不著。
要有更強勢的作為,好歹你也給市府至少一個月的時間去準備不是?
你以為二十一世紀打官司,是像以前那樣狀紙寫好去衙門撞門就叫打官司嗎?
→ cgi0911 :體還不知道有這回事。怎麼大家都以為是媒體先爆料, 12/12 23:57
→ PTTTWER :又來了~又在幻想中央了~~怎看你發文都有點被害感覺 12/12 23:57
→ cgi0911 :市府再去採樣的? 12/12 23:57
→ NEORG :要對一個不把60萬放在眼中的廠方,持續以罰款罰它六次 12/12 23:58
→ ogisun :這篇新聞最開始就是環保局發的 不是看到新聞才辦好嗎 12/12 23:59
推 nan181 :有時候就是要等報導出來才有辦法"順利"勒令停工 12/13 00:00
→ ogisun :所以也是環保局刻意報導出來的阿 12/13 00:01
→ cgi0911 :我猜是環保局打算一次把多個廠的問題掀出來,所以才 12/13 00:02
→ cgi0911 :忍這麼久的。 12/13 00:02
→ ikuraki :違反水污 也是要看情節重大與否 才能決定是否 12/13 00:07
→ ikuraki :要採取最後一個手段勒令停工 新聞大概有放了前幾 12/13 00:08
→ ikuraki :次的違規記錄 有些 問題不算很大 也算好解決 12/13 00:09
→ ikuraki :當他將改善記錄發函給環保局 大部分的違規情事 12/13 00:10
→ ikuraki :應該就算告一段落 當然後續又在亂搞的話 12/13 00:11
→ ikuraki :當然被抓 又是會被罰跟限期改善 12/13 00:11
→ ikuraki :要看違反項目是否相同與違反的情節重大與否 12/13 00:12
→ ikuraki :其實高雄市環保局 對業主來說 已經算是很硬了 12/13 00:13
→ ikuraki :很多地方基於法規的限制 也只能做到那 12/13 00:14
→ ikuraki :不是說想怎樣處裡就怎樣處理 12/13 00:15
→ losterchen :是行政程序法規定十天啦 水污法跟施細大略看了一下 12/13 00:19
→ losterchen :沒規定十天這種東西;情節重大?怎樣算情節重大? 12/13 00:20
推 stocktonty :規定就是規定 不管怎樣就是照規定來才不會落人口實 12/13 00:21
→ losterchen :前幾次可能如上所說 所以沒停工 這次被判斷成蓄意 12/13 00:21
→ losterchen :當然就情節重大,所以當場勒令停工 但都有10天陳述期 12/13 00:23
→ stocktonty :如果政府可以任意要廠商停工這才是更恐怖的事情 12/13 00:25
→ losterchen :至於那什麼電影上映 罵及罵及的鴨不住了才爆 也實在 12/13 00:25
→ losterchen :蠻好笑得,如果真是這樣,妳就會看到一堆可笑的漏洞 12/13 00:26
→ stocktonty :至於規定或是罰款有問題 那是應該去找立法委員才對 12/13 00:31
→ losterchen :就跟為反而反的人一樣可笑,end 12/13 00:37
※ 編輯: cgi0911 來自: 72.229.242.91 (12/13 01:25)
推 deepsummer :這次要不是全國輿論壓力,直接停工我看某人應該會再 12/13 01:35
→ deepsummer :跳出來說環保流氓 ㄎㄎ 12/13 01:35
→ hostage911 :我想有十天停工,可能也是怕媒體炒作,先放話。 12/13 02:50
→ hostage911 :台灣的媒體叮高雄叮的很緊,只有台北,沒有其他地方 12/13 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