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ve2002 (無相 b)
看板Kaohsiung
標題Re: [新聞] 日月光汙染案 陳菊:究責到底
時間Fri Dec 13 09:17:28 2013
※ 引述《cgi0911 (勝者的迷思)》之銘言:
: → jackdawliu :.....還有其它違規也要記得罰,別只會順著風飛 12/12 23:21
: → NEORG :為什麼常常都要搞到事態嚴重了,才來說要究責? 又不是 12/12 23:37
: → NEORG :一夜之間,一覺醒來才變成這樣的;還有,要究責,那到底 12/12 23:38
: → NEORG :要究責到什麼地步呢? 高雄治安已經被人垢病了,至少這 12/12 23:38
: → NEORG :次拿出魄力來,到底會辦到什麼程度才罷休,就說清楚吧! 12/12 23:39
: → NEORG :希望到時候,不要是:究責到底,重罰100萬...= =a 12/12 23:41
: 有時候我真的覺得台灣人的法治觀念很可笑。什麼重罰一百萬?
: 《水污法》的規定就是最高可以罰到60萬,市府環保局想多罰一毛錢都不行
: 如果你開他一張600001元的罰單?抱歉,等著吃行政官司吧!
: 但是現在媒體給大家的觀念好像是,市府環保局是故意把罰金訂得這麼低的?
: 在此之上的手段,一種是勒令停工,一種是追繳不法所得。
: 現在有立委建議用刑法公共危險罪來起訴日月光的相關人員,
: 這也不是不可行。但起訴和收押那是檢察官跟法官的事
: 我覺得更可笑的是,《行政程序法》明訂廠商在停工前有十天申訴期
: 十天過後才能執行勒令停工
行政程序法 好像沒有明訂10天申訴期間~是給予一定期間申訴
由行政機關自訂~通常都會依行政慣例來走
: 但是現在好像媒體都在給大家一種觀念是,是市府環保局縱放人犯,
: 故意給對方十天的時間去湮滅證據?
: 至於追繳不法所得?政府在台塑仁武廠就是循此模式重罰8000萬的
不法所得跟行政罰 是不同概念~不法所得只是讓他把吃到的利益吐出來
行政罰是處罰他的行為不法 ~所以追繳不法所得不是處罰
台塑不是重罰8000萬 只是吐出因為他的不法行為產生的利益
現在大家忿忿不平是對日月光行為不法只能罰60萬~沒辦法 法律規定
只能靠修法~
: 但那也要給政府一點時間去查帳、計算數字吧?
: 而且也要訴訟吧?你真以為今天抓到水污,明天就可以追繳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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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9.133.40
推 misson :那是因為包青天看太多 ...... 12/13 09:48
推 OK8066889 :看板上某幾位特定人士狂替市府打預防針 也滿有趣的 12/13 10:34
→ qq1217la :繼續睡你的覺吧 12/13 11:41
→ ritaerythema:高雄市民的健康只值60萬 12/13 12:43
推 data1728 :水汙法最高就60萬~要不然樓上的你去選上立委然後修法 12/13 18:45
→ mixim :怎麼可能修法? 想得罪金主嗎... 12/15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