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enchii :其實行政一開始都蠻差的.我姐十三年從銀行倒茶小妹 01/27 00:53
→ wenchii :好像1萬8以下..還是爬到高層..(但後來跟總公司搬台北 01/27 00:54
→ wenchii :但現在的社會跟以前差多了 以前認真就能升 現在是 01/27 00:55
→ wenchii :凹東凹西 還一直想讓你自動離職換新人 01/27 00:55
→ orangem :我現在的公司也有簽那種東西 還要求有連帶保證人 01/27 00:56
→ orangem :我有拿那份合約去問我以前公司的法務 他說:這種東西 01/27 00:57
→ orangem :是不合法啊 不過你簽了他就合法了 因為表示你同意 01/27 00:57
→ bagaroach :不就是競業禁止條款..本來就是合法的... 01/27 00:58
推 wenchii :禁業條款 還沒看人拿出來用過 不然一堆電子業都沒人 01/27 00:59
→ ptha :對阿 我也想說電子業跳來跳去的 所以大家也都是不理 01/27 01:01
→ dsaco :你說的是競業禁止,有時還會多簽一份NDA 01/27 01:07
→ dsaco :他絕對是有效的合約,不過得要合情合理合法 01/27 01:07
→ dsaco :他是有些不成立的要素在,但只有在特殊情況不成立 01/27 01:08
→ dsaco :國貿的,我想很難不成立... 01/27 01:08
→ dsaco :電子業又另當別論 01/27 01:08
→ onom :應該是唬人合約,除非你是key且老闆有給補償 01/27 08:09
→ onom :可去找可free諮詢的律師(通常民意代表都會請) 01/27 08:11
→ pig3 :勞保6%要自己付?這樣是違法無效的… 01/27 08:35
推 victorwater :我也是6%自付,嘆~~景氣不好,有工作先做再說 01/27 09:40
推 sheepin :勞退應該是公司附6%,自己附6%,我是選自附0% 01/27 10:22
→ leo1123 :競業條款要給補償金(契約明列),不然不一定有效 01/27 11:25
→ leo1123 :公司也要舉證妳新的工作會有偷取機密之嫌 01/27 11:25
→ leo1123 :並不是簽了就一定不能轉換跑道 01/27 11:26
→ leo1123 :通常是高皆經理人或技術人員限制較大 01/27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