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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不是個人新聞評論] 這篇重點是:升格要錢,但借了也要有辦法還 工商時報  2010.06.09 李述德:政府舉債不會破表 記者曾上才/台北報導 為配合明年五都升格,財政部所提出公債法修正草案受到各界質疑相關問題,財政部 部長李述德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依據公債法修正案存量與流量規範,政府舉債根本不可能 會如外界揣測「破表」情況。 李述德昨日舉行記者會,就公債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一次說清楚。他表示 ,政府是一個整體概念,地方政府常為財源不足所苦,本次「公債法」修正原則是希望無 論中央、地方政府舉債都能朝向債限合理化、還本制度化與資訊透明化等三大原則努力。 他進一步解釋,為賦予升格地方自治團體合宜治理能量,將現行地方債務餘額按GNP管 制比率改按當年度總預算及特別歲出總額為計算基準,比率分別為直轄市250%、縣(市) 70%及鄉(鎮、市)25%。但地方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當年度歲出總額15%的限制。 (右表) 李述德說,過去採用GNP比例債限,各地的比例不同,例如台北市舉債上限是GNP的3.6 %,依原本算法,高雄、台中、台南、新北市都有不同比例,一個法不可能寫進那麼多比 例,財政部就依據台北市的比例換算為歲出總額的250%。修正草案後的算法,未來台北市 舉債上限還減了200億元左右,所以,不是每個直轄市在修法後都會提高舉債額度。 至於縣(市)部份,李述德認為,原規範採GNP的2%為舉債上限,不僅實務上有執行 困難,同時地方財政與GNP連動,實不具有任何實質意義。 至於是否地方會不斷舉債,甚至債留子孫,他強調,在公債法修正草案與預算法都有 明文規定政府每年編列預算時,先行編列攤還本息預算與 15%舉債上限之限制,實務上根 本不可能發生這種情況,何況「我們還有公務人員懲戒,公務人員根本不可能會去做違法 的事。」 為讓還本能夠制度化,公債法修正草案裡就規範當各級政府超過一年債務未償還餘額 預算數,達債限90%時,應本於財政自我負責精神,應即時採取改正措施。 同時,各級政府各年度也應按一定比例以上編列債務償還預算,另增訂各級政府得視 歲入執行情況,例如有超收時,於預算外彈性增加年度還本規定,讓政府舉債還本真正達 到制度化。李述德也提出,財政部為提高債務透明度,每半年就將各級政府舉債情況上網 更新一次,此舉,也大大提升了債務管制效果。 過去各級政府為了財劃法爭論許久,李述德說,大家都希望中央可以均權又均錢,以 前統籌分配款會被質疑分配不均,這次就是要解決這些問題才會提出公債法修正案與財劃 法修正案,把權與錢下放到地方,提升地方的自主性。地方財政自主是政府長治久安的制 度,要讓權與錢分配平均的基本原則就要把分配制度、方法與公式統統入法。  根據財政部的試算,財劃法修正案若通過,中央將下放約1千億預算給地方,李述德分 析,地方有四大財政收入來源:地方稅歲課收入、中央統籌分配款、中央補助款與歲外收 入,修法後,讓地方所分配到的款項有一定的制度與規範,同時也有誘因鼓勵地方自籌財 源,擴大地方職能,要加速國家發展,畢竟地方政府也要負責任。 http://ppt.cc/hZa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46.105 ※ 編輯: dhcave 來自: 118.171.46.105 (06/09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