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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11/78/23o7d.html 2010/04/11 04︰11 〔記者鮑建信、黃嘉琳/高雄報導〕 高縣岡山鎮勵志新城嚴姓女住戶不滿被誤認竊賊,還把她搭電梯畫面翻拍,張貼在社區管 理室、電梯公告欄,因而向少將退役的管委會主委李永貴求償,嚴女一審敗訴,二審大逆 轉,判決李賠償5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 岡山勵志新城管委會副主委鄭寶聰表示,當初李永貴是以主委的身分出面調停紛爭,沒想 到卻吃上官司,雖然一審勝訴,二審卻改判敗訴,賠償金將由委員自行籌措,不會動用公 款。管委會雖不服判決,但也不再提上訴,還給社區一個平靜的生活空間。 高縣岡山鎮勵志新城嚴姓女被害人指出,97年12月26日上午,她拿著待洗衣物,搭乘電梯 下樓,前往洗衣店。不料,管委會主委李永貴將監視器畫面翻拍後製成公告,誤指她為竊 取頂樓烏魚乾婦人,並自同月26日至30日止,張貼在社區管理室、電梯公告欄等處。 嚴女認為鄰居以異樣眼光看她,並刻意保持距離,名譽、肖像權遭侵害,要求賠償60萬元 精神慰撫金。 畫面模糊無姓名 住戶一審敗訴 李永貴則指稱,基於社區公眾利益,始張貼公告讓人指認,不久即應嚴女要求撤下,只有 1天時間,內容又無姓名、年齡、住址。又說,照片畫面模糊,無法看清面容,並已向她 道歉。 地院調查,被告顧及社區安全張貼翻照,與侵犯肖像權構成要件有別。並查,公告未提及 姓名等個資,照片不是自正面拍攝,又不很清楚,無法一眼認出,加上張貼時間短,認定 未侵害嚴女名譽。 二審逆轉 多人認出已損名譽 不過,二審合議庭法官卻有不同看法,認為公告內容指該婦人為竊賊,請各住戶配合指認 ,並經多人輕易認出是嚴女,已造成其名譽受損,改判嚴女勝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2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