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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10/17/25e0y.html 2010/05/10 11︰2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縣一名男子只因為看路人不順眼,就用腳把人踹死,檢察官依殺人罪將他求處無期徒 刑,但法官卻認定嫌犯沒有拿凶器,踹人並沒有要制人於死的犯意,改依重傷害罪判刑9 年半;腳踹死人不算殺人,這個判決引起不小的爭議。 高雄縣一名潘姓男子,只因路人張姓男子看了他一眼,不但罵對方還把對方踼倒,張姓男 子倒地後,後腦撞到地面,潘姓男子再上前猛踹,造成張男送醫不治。 檢方認定潘姓男子無緣無故踹死人,生性殘暴,依殺人罪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卻認為, 潘姓男子像跆拳道選手徒手攻擊和用腳踹人,並沒有拿凶器,所以動機並非殺人,只是要 傷害對方;況且張姓男子是後腦撞擊地面致死,改依重傷害罪判刑9年半。 潘姓男子17歲時曾因殺人案被判刑9年,96年初假釋出獄,目前仍假釋中。對於一條人命 兩種認定,由於刑度差太多,不只引發法界爭議,檢方也要再上訴。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 永和有永和路,中和也有永和路,中和有中和路,永和也有中和路; 中和的中和路有接永和的中和路,永和的永和路沒接中和的永和路; 永和的中和路有接永和的永和路,中和的永和路沒接中和的中和路。 永和有中正路,中和也有中正路,永和的中正路用景平路接中和的中正路; 永和有中山路,中和也有中山路,永和的中山路直接接上了中和的中山路。 永和的中正路接上了永和的中山路,中和的中正路卻不接中和的中山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17.59
sunwarm :台灣..越來越適合禽獸居住了 05/10 23:28
angelyi :台灣..越來越適合禽獸居住了...s大說得真好 05/10 23:29
victoryss :台灣法律超英趕美............. 如果以加害人的角度 05/10 23:32
Lighty :好想噓!! 這種法官..如果今天是他家人看他希望怎麼判 05/10 23:35
lalacoco :法官:是那位張姓男子身體太弱,此案應判無罪釋放 05/10 23:36
sunwarm :動機並非殺人 純粹切磋武藝 05/10 23:37
lovesing :這讓我想到威龍闖天官前半段在法庭 周的對白... 05/10 23:40
FatWhite :樓上今天也有看吼...XD 05/10 23:45
TKking :想到日劇 HERO 電影版 05/10 23:53
TKking :以後打架用要腳.... 05/10 23:54
l26921216 :台灣法律蠻先進的 這樣就不用廢死刑了 (法官素質.) 05/10 23:55
JackXD :荒謬 05/11 00:04
bigduck :我想這只是記者摘錄有新聞價值的部分而已,還是要看 05/11 00:09
bigduck :滿編判決再下定論吧… 05/11 00:09
bigduck :整編判決…SORRY我打錯了 05/11 00:10
mingshog :想我哥說的 台灣越來越像第三世界國家 價值觀有問題 05/11 00:27
mingshog :對的都變成錯的 錯的都變對 05/11 00:27
flynne :用手掐死對方也是沒使用兇器,所以無罪 05/11 00:44
flynne :真不知道法官書唸哪去了 05/11 00:45
Lighty :《登入次數》50 次《有效文章》233 篇 衝很大.. 05/11 01:07
mactaylor :第三世界正是美國給的標籤 05/11 08:46
mactaylor :不懂的人還是別亂用 你知道什麼是第三世界嗎? 05/11 08:47
mactaylor :很多可是沒廢除死刑 比台灣還要嚴苛不知道幾倍 05/11 08:47
mactaylor :麻煩多培養一點獨立思考能力 別隨便給洗腦了 05/11 08:49
u41up :不知道穿釘鞋踹人算不算持有兇器~ 05/11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