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高雄23日電】
2010.06.23 12:04 pm
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12年,高雄市受理通報達6萬4500多人次,市府社會局今天籲請各界
用愛終止暴力,莫讓清官難斷家務事。
家暴法於1998年6月24日公布。市府社會局說,12年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
家暴防治服務,讓國人與受暴者不再將家庭暴力視為家務事,逐漸勇於公開與求援。
社工員表示,以往很多婦女受暴後,顧及顏面、小孩等因素,往往將淚水往肚裡吞,在這
種情況下,只會增加施暴人的家暴習性,對防治家暴無濟於事。
也有社工員說,處理家暴案經常遇到的是酒後暴力,因此會啟動戒癮治療等機制。社會局
相關家暴防治機制設有保護措施,希望受暴者一旦遭受家暴或有受暴之虞,一定要勇於求
援,親友與街坊鄰居如果發現有家暴情事,更要發揮「雞婆」精神協助通報。
市府社會局希望各界重視家暴相關議題,使隱藏於社會角落的家暴事件受到社會關注而浮
現,家暴被害人不會因為擔心被社會貼標籤而不敢走出來,且會勇於求援和爭取自身權益
。
【2010/06/23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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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結女男平等的婚,聘金/餅錢與嫁妝應該都可以免了吧! 不需要了吧!
因為女人的婚後權益是和男人一模一樣的啊~~
1. 除夕夜回她老家陪她自己父母與家人,拜她家族祖先。
2. 每月給她父母孝親費。 3. 生出來的小孩,冠父母雙姓,女男兩家族都拜。
如此一來,生女兒和生男兒,有甚麼不同嗎? 有比較虧嗎? 虧在哪?
世界各國雙姓新聞--> http://tinyurl.com/47arho 我只是結婚,不是嫁! v(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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