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Kaohsiu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CKIozjd ] 作者: dworkin0415 (~放空自己~)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震怒] 提高刑責 嚇阻酒駕!! 時間: Thu Jul 29 15:24:41 2010 連署網址: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0072822594300 Dear All: 2007年11月25日,台南市一名駕駛酒後肇事,造成二死三傷,死者包括一位成功大學學生 。因肇事駕駛態度惡劣,甚至向家人表示撞到人是自己「運不好」,成大學生會遂於廿八 日發起萬人連署活動,要求肇事者道歉。截至廿九日下午六點,成大校內連署人數已突破 七千人。 連署後,政府提高酒駕的罰則,從現行的3萬元罰金提高到15萬元,或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85條之3)。另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現役軍人違規酒駕者,罰鍰由 10萬元以下,提高至20萬元以下,致人於死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修法後,98年的酒後駕車案件依然居高不下,這意昧著提高罰金未能達到一般預防的目 的。【統計資料】 而前幾天的新聞,【2010年7月25日】保險經紀人李義興前天深夜涉嫌酒後開賓士轎車, 逆向開上國道十號快速道路,迎面撞上小轎車,造成兩對母子等人二死四傷。亦為吾人的 同鄉,是為一齣慘痛的悲劇。【其他相關新聞】 雖然人生充滿著風險,但風險不應該是被人為且有意的實現,亦即酒後駕車是可以自我抉 擇的。當行為人決意忽視他人的生命安全,酒駕上道,那麼當波及無辜之人時,就應該負 起沉重的刑責,但現行法令顯然未能達到公平正義,也未能嚇阻酒駕的發生。 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要求政府提供一個低風險、一個安穩的生活,因此,酒後駕車之行為 應當蘊涵著可以被澈底地阻絕於日常生活之外,亦即透過嚴厲的法律規範嚇阻行為人做出 如此輕率的決定。 因此,我們主張: 1.提高刑法第185條之3的刑責。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確立 本罪為抽象危險犯或具體危險犯,否則這樣的判決顯難令人民信服。且難謂符合公平正義 。萬一每位酒駕者都如此自以為是,那麼道路安全該如何提升呢? 2.增訂輕率過失致傷、致死罪。 3.輕率過失係指服用毒品、酒類、麻醉藥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致他 人死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路高速競飆者亦同。(比較:故意殺人,處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271);強制性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刑§221);放火燒燬非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 174I)。) 只有當刑責提高,才能減少發生的機率(如英國)。雖然在下只是個Nobody,但身為公共領 域的一份子,追求一個平安自在的生活環境應當是所有人的共同目標,所以發起此次的連 署活動,要求政府盡快修法,嚇阻犯罪的發生,避免無辜的社會、家庭及個人一再地受到 傷害,故懇請各位踴躍連署。 其程序如下: 1.預計十四天,連署一千人。 2.將請願書寄交至立法院、行政院及各立委。 3.將陳情書寄交至法務部、交通部。 4.監督修法及進度。 連署網址及內容敬請隨意轉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62.49
knives:直接修法,酒駕者當場處決,全部財產歸受害者就好了 07/29 15:30
dworkin0415:轉錄至看板 Chiayi 07/29 15:53 dworkin0415:轉錄至看板 Taipei 07/29 15: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62.49
YINGLANG :這件事情有印象 推行為 但還是要尊重高雄板板規(茶 07/29 15:58
turtao :跟高雄無關 好歹也寫一點高雄的案件進去 07/29 16:05
yufarnwu:轉錄至看板 Neihu 07/29 16:23
veralii :酒後逆向那件就是在高雄 07/29 16:40
YINGLANG :那就暫時用推文先幫補高雄點:p http://ppt.cc/@lzj 07/29 16:45
jalow :後台硬的誰理你阿,唉~ 07/29 17:18
drcula :沒有用沒有用,就是鞭刑下去就對了,保證有用 07/29 17:19
drcula :罰款15萬??有錢交一交就是,撞死人就脫產,連罰款都省 07/29 17:19
drcula :了,吊銷駕照就無照啊??繼續喝酒肇事,沒用的 07/29 17:20
CaoNiMa :罰款嚇阻有限 直接明定關個20年不能假釋才會怕 07/29 17:58
akira911 :看到這樣的主張內容 個人覺得還蠻好笑的 07/29 18:10
barryyin :可以用新加坡那種方式的罰則嗎? 07/29 18:22
balllee :痾...板規禁止從政黑板轉入文章喔.原po是否考慮重發 07/29 20:14
balllee :一篇新的? 07/29 20:14
sleepyrat :我可以說肇事者是__生嗎?? 好爛的一個人!!! 07/29 20:41
mnobjk :推文這案件跟原文的肇事者以及成大生有關係嗎? 07/30 02:41
mnobjk :因為新聞中的死者不是太老就是太小呀?32? 42? 13? 07/30 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