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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交通局:七月前逾期罰單 加倍罰 記者包喬晉/高雄報導 高雄市交通局昨天表示,高市尚未結案的交通違規案達10萬餘件,即將移送高雄行政執行 處強制執行,屆時都將加倍罰款,不適用七月一日以後送執行處取消加倍罰款的修正辦法 。 裁決中心表示,完成裁決處分的違規罰單,依規定可逕行移送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 加倍罰款;但交通局考量民眾之前收到裁決書後,因疏忽或不諳法律規定仍未繳款,致經 移送執行處後被加倍罰款;近來主動以普通信函寄發催告通知,違規人不必懷疑是「詐騙 集團」來信,應盡速到裁決中心或萊爾富超商即時連線繳款。 交通局舉例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高速公路超速罰款3000元,逾期15天未 繳,可依次裁罰4000元、5000元到完成法定裁決增至6000元,移送執行處後再加倍罰款為 1萬2000元。 裁決中心表示,七月一日起的交通違規案,移送執行處後不再加倍罰款,各階段繳款逾期 時限也都由15天放寬為30天;但並不包括之前完成程序的10萬餘件違規案,其中最早有87 年的違規紅單。 裁決中心指出,有違規人不理會紅單,致違規件數及加倍罰款驚人;其中有大卡車超載挖 土機,超重處分一次即罰30萬元。受罰民眾如有疑義,可電洽交通事件裁決中心 07-3629902,南區分處電話:07-2251125。 【2006/06/24 聯合報】 @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87.187
jackdawliu:唉~立委一關說~帳單馬上抽! 06/24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