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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竊電? 高雄市圖下月起禁私人接電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電價即將飆漲,圖書館、速食店大爆滿,民眾看電腦、打電動 等,儼然當成自家,引發「竊電」爭議!高雄市立圖書館因為每月電費增加百分之五,六 月一日將正式公告,公眾使用空間不提供私人用電;速食店業者則表示,一律禁止,嚴重 者交由警方依法送辦。 高雄市立圖書館共有十八個分館,每年編列電費預算八百萬元,今年以來物價飆漲,民眾 湧進圖書館吹冷氣、聽音樂、手機充電,更誇張是看電腦、打電動,每個月電費以百分之 五速度成長,經費沒漲電費變多,各分館紛紛喊窮。 博愛國小四年級陳姓學童昨日下課後,就帶著妹妹一同到三民分館上網,他表示,母親為 節省家裡電費,要他和妹妹到圖書館看書、上網,等候母親下班。 自修室插座 已封膠布 高雄市立圖書館長施純福表示,各分館反映狀況多,尤其馬上電價將調漲兩成,自修室電 源已經以膠布封貼,不提供民眾用電,僅開放無線上網區。 此外,提供無線上網的速食店,也出現人潮增多趨勢,尤以學生、業務族群為最,消費一 杯飲料,輕鬆享受一天冷氣,還有民眾未自備電池,利用插電上網、聽音樂,令業者不堪 其擾。 業者表示,私人用電一律禁止,避免困擾乾脆以兒童安全塑膠插頭封死插座,美觀又不得 罪顧客,若顧客屢勸不聽,會交由警方依法送辦。 警方︰不知情用電不犯法 不過公共場所私人用電是否「竊電」?警方表示,竊盜罪屬於公訴罪,只有故意犯而無過 失犯,圖書館為公共場所,若未公告禁止私人用電,民眾不知情下插電,沒有故意犯意, 不該構成犯罪。 若圖書館、速食店內,公告明示禁止私人用電,且裝設防備之物,民眾未聽從指示逕自使 用,才有明顯故意犯意,可依竊盜罪嫌送辦,但法律應兼顧情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y/24/today-life4-3.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4.194 h54889:轉錄至看板 Rubiks 05/24 09:57
weixhsi:目前好像只有台北市圖書館可以插電,鼓勵民眾多到圖書館 05/24 10:40
weixhsi:高雄圖書館星期六到下午五點,為何台北可以到晚上九點 05/24 10:42
weixhsi:行政院不是宣布公益組織不漲電費,圖書館不是不漲???? 05/24 10:46
cordeliatai:警察的說法... 05/24 10:53
greenmemory:圖書館冷氣都不用省 卻省插電... 05/24 12:07
flyhigh0930:同意樓上 省小條花大條 這樣真的比較省? 05/24 12:18
8,000,000*0.05=400,000 高雄市連40萬都沒錢付 ※ 編輯: taristocrat 來自: 118.232.144.194 (05/24 12:47)
windgod124:之前不是要灑38億~拿來用阿~ 05/24 13:16
upmoon:這點就有些異議 在其他國家的公共圖書館是能使用他們插座的 05/24 13:42
iamvis:美國稅超重 你要不要同等辦理 05/24 20:17
forkid:業者也奇怪,要客人坐得久,又不給用電,還辦什麼無線都市? 05/24 22:17
xenakis:哪家速食店啊,公佈出來吧 XD 05/24 22:41
ECZEMA: 無線都市不用電!? 真奇怪? 05/25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