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ristocrat (franco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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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算竊電? 高雄市圖下月起禁私人接電
時間Sat May 24 09:48:06 2008
算竊電? 高雄市圖下月起禁私人接電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電價即將飆漲,圖書館、速食店大爆滿,民眾看電腦、打電動
等,儼然當成自家,引發「竊電」爭議!高雄市立圖書館因為每月電費增加百分之五,六
月一日將正式公告,公眾使用空間不提供私人用電;速食店業者則表示,一律禁止,嚴重
者交由警方依法送辦。
高雄市立圖書館共有十八個分館,每年編列電費預算八百萬元,今年以來物價飆漲,民眾
湧進圖書館吹冷氣、聽音樂、手機充電,更誇張是看電腦、打電動,每個月電費以百分之
五速度成長,經費沒漲電費變多,各分館紛紛喊窮。
博愛國小四年級陳姓學童昨日下課後,就帶著妹妹一同到三民分館上網,他表示,母親為
節省家裡電費,要他和妹妹到圖書館看書、上網,等候母親下班。
自修室插座 已封膠布
高雄市立圖書館長施純福表示,各分館反映狀況多,尤其馬上電價將調漲兩成,自修室電
源已經以膠布封貼,不提供民眾用電,僅開放無線上網區。
此外,提供無線上網的速食店,也出現人潮增多趨勢,尤以學生、業務族群為最,消費一
杯飲料,輕鬆享受一天冷氣,還有民眾未自備電池,利用插電上網、聽音樂,令業者不堪
其擾。
業者表示,私人用電一律禁止,避免困擾乾脆以兒童安全塑膠插頭封死插座,美觀又不得
罪顧客,若顧客屢勸不聽,會交由警方依法送辦。
警方︰不知情用電不犯法
不過公共場所私人用電是否「竊電」?警方表示,竊盜罪屬於公訴罪,只有故意犯而無過
失犯,圖書館為公共場所,若未公告禁止私人用電,民眾不知情下插電,沒有故意犯意,
不該構成犯罪。
若圖書館、速食店內,公告明示禁止私人用電,且裝設防備之物,民眾未聽從指示逕自使
用,才有明顯故意犯意,可依竊盜罪嫌送辦,但法律應兼顧情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y/24/today-life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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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54889:轉錄至看板 Rubiks 05/24 09:57
推 weixhsi:目前好像只有台北市圖書館可以插電,鼓勵民眾多到圖書館 05/24 10:40
→ weixhsi:高雄圖書館星期六到下午五點,為何台北可以到晚上九點 05/24 10:42
推 weixhsi:行政院不是宣布公益組織不漲電費,圖書館不是不漲???? 05/24 10:46
推 cordeliatai:警察的說法... 05/24 10:53
推 greenmemory:圖書館冷氣都不用省 卻省插電... 05/24 12:07
推 flyhigh0930:同意樓上 省小條花大條 這樣真的比較省? 05/24 12:18
8,000,000*0.05=400,000 高雄市連40萬都沒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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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indgod124:之前不是要灑38億~拿來用阿~ 05/24 13:16
推 upmoon:這點就有些異議 在其他國家的公共圖書館是能使用他們插座的 05/24 13:42
推 iamvis:美國稅超重 你要不要同等辦理 05/24 20:17
推 forkid:業者也奇怪,要客人坐得久,又不給用電,還辦什麼無線都市? 05/24 22:17
推 xenakis:哪家速食店啊,公佈出來吧 XD 05/24 22:41
推 ECZEMA: 無線都市不用電!? 真奇怪? 05/25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