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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東森新聞報 國人習慣佔用道路迎神賽會或擺設宴席,高雄市警交通大隊慎重表示,往後迎神、設 席宴客一定要事先提出申請,未經核准不得私自霸佔道路使用,違者逕行開單告發。交大 強調,相關規定將持續加強宣導,佔路行為嚴重危害人車權益與交通安全。 針對市警局嶄新作為,坊間看法不甚樂觀。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 第1項第9款規定,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 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並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款,該項 處分由於罰款金額偏低,執法人員又不可能強勢連續開單,推行成效恐怕差強人意。 市警局交通大隊近來屢屢接獲投訴,指民眾佔用道路迎神賽會或辦理婚喪喜慶設席, 多數均未依照規定先向當地警察機關申請許可,逕自霸佔和封閉道路,尤其是星期例假與 國定假日,佔路現象嚴重危害人車通行及他人停放車輛權益。 交通大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2條規定,凡未經警察機關核准,不 得擅自在道路舉行賽會、擺設筵席、拍攝影片、演戲、運動或其他類似等行為。 民眾如有迫切需要,除應按照程序提出申請,並該盡量減少對社會大眾造成負面影響 ,以免因少數人活動而剝奪多數人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18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