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鄭國樑/高雄報導】
2009.10.21 03:16 am
高雄警方辦案查扣車輛保管不易,不但公有拖吊車保管場放不下,被催促加速消化,權宜
放路邊違停更被批為「路霸」、「特權」,面對民眾譏諷警方不守法,市警局昨天表示已
經要求各分局、派出所不能把查扣車違規停在路邊。
民眾指出,警方常把查扣車輛丟在路邊,上面寫著案件查扣車,勿移動等字眼,引人側目
。對照一般車輛違停就被拖吊或開紅單告發,民眾認為警方把查扣車違停在路邊,簡直是
「路霸」,甚至不少違停在派出所、警分局周邊的車,幾乎不見拖吊,很明顯是「特權」
,市政府「1999」投訴專線、拖吊場管理中心與市警局、分局勤指中心,最近常接到這類
檢舉電話。
民眾多次檢舉令警方招架不住,交通大隊和苓雅警分局討論後,日前清空仁智街全部查扣
車,總算剷除自家門前公然違規的景象。類似情形也發生在其他分局、派出所,市警局已
經要求比照苓雅分局模式辦理。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認為,警方應該趕快覓地,統一保管
這類車輛。
【2009/10/21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6/52053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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