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felife:有啊 還蠻多錢幣的 02/05 13:32
→ coinwks:侵占罪~侵占誰的~~錢屬於捷運公司的嗎?? 02/05 13:32
推 a7819610:對阿 好納悶 而且那邊本來不是許願池的. 02/05 13:33
推 whoyer:XD 高捷不是把那裏的錢幣當做失物處理嗎? 02/05 13:34
→ waynedd:侵占遺失物.. 02/05 13:35
→ whoyer:撿到錢 自己收起來有沒有犯法? 02/05 13:35
→ coinwks:所以法官會要求警方提供該10元的主人是誰~罪才成立 02/05 13:35
→ cafelife:高捷中央公園許願池數萬銅板全捐展望會.. google到的 02/05 13:36
→ whoyer:刑法第337 條為侵占遺失物罪。 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02/05 13:36
推 sunnymonkey:那邊的錢是捐出去的... 02/05 13:36
推 neoma:這些錢是所有者拋棄所有權的動產,不該視為遺失物吧 02/05 13:43
→ neoma:民法上有無主物先占的主張,應該可以適用才對 02/05 13:45
→ neoma:晚上問問我老婆(檢察官) 02/05 13:46
推 naokikun:不管怎麼說!如果沒罪的話= =以後可以揪團去撈錢?? 02/05 13:52
→ naokikun:感覺又是一個回歸到品德的問題!!法律不管就是個人道德了~ 02/05 13:53
→ neoma:台灣是罪刑法定主義,要法律有規定的才有罪。個人認為這件 02/05 13:55
推 victoryss:[玩樂]有沒有人下午很無聊要跟我去高捷撈錢? 02/05 13:55
→ neoma:要適用侵佔罪是不成立的,因為錢是所有者拋棄其所有權 02/05 13:56
→ victoryss:慘了 標題忘了空一格QQ 02/05 13:56
推 derson:如果解釋成"捐"的呢? 像是丟到廟裡的許願池是不是就變廟的? 02/05 13:57
推 finhard:原來那邊有許願池喔,之前都不曉得........ 02/05 13:57
→ neoma:法律不能任意亂解釋,不然就是刻意入人於罪了 02/05 13:58
→ derson:如果丟到廟裡的許願池是自動拋棄還是捐給廟裡? 這是我疑問 02/05 14:00
推 jujusun:是說高雄還是很多乞丐 讓外國人看到我都會冒冷汗 02/05 14:01
※ TEMU2000:轉錄至看板 MRT 02/05 14:06
推 windward:那個本來只是造景 結果大家都丟錢久了就變許願池... 02/05 14:09
→ windward:捷運公司也順理成章把那些錢都固定拿去捐給社福團體 02/05 14:10
推 lamisol:聽說三天撈一次 每次都有上千塊不等... 02/05 14:19
推 strafrechts:本題涉及硬幣之所有權人有無拋棄硬幣所有權之真意 XD 02/05 14:44
推 rosequeen:之前在旗津許願池看到有阿伯在撈錢... 02/05 14:50
推 dinosmomo:台北車站也一堆遊民阿 讓外國人看到有什麼好冒冷汗的 02/05 16:39
→ dinosmomo:難道外國就沒遊民?? 少蠢了...外國人都是很nice的... 02/05 16:39
推 newsqu:平心而論 高雄的乞丐跟遊民比起來是少的多了 台北車站地下 02/05 17:42
→ newsqu:都是一股臭氣哩 國外遊民又更多囉 美國路上一堆流浪漢啊 02/05 17:43
推 goinwindmax:應該會因為罪刑太小就不起訴了吧 02/05 19:13
推 MRHAUNG:至少有飯吃了... 02/05 19:41
→ buho:小題大作~高捷也沒立告牌誰知道那是捐還是做遺失用 02/05 22:56
→ buho:今天趕走一個會不會有下一個~ 而且搞不好人家也是想吃頓而以 02/05 22:58
推 yovven:我覺得會騷擾就有點危險了 最近景氣不好 那邊的確有些遊民 02/06 22:04
推 lancehsiao:這樣說起來也不合情理 因為如果是無主物先佔 那我也可 02/07 23:03
→ lancehsiao:以去撿 02/07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