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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條例過關 陳菊:農曆年前提出申請 http://www.nownews.com/2009/01/13/11469-2394619.htm 記者何沛霖/高市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桃園、高雄兩縣市均符設置航空城條件。高 雄市長陳菊13日表示,已責成副市長林仁益整合跨局處意見,於農曆年前提出申請。 陳市長於13日市政會議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明定航空城 內自由港區面積30公頃以上,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須向主管機關交通部申請 。目前,桃園縣與高雄市均符合條件。因此,特別責成林副市長整合都市發展局、勞工局 等相關局處,針對未來產業整體發展進一步規畫並週延準備,於農曆年前提出申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63.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