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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ag (先改一下就是了)》之銘言: : 我記得沒有錯的話 : 瑞豐夜市其實一開始根本是非法的夜市 : 攤商們不顧公眾利益 : 私自集結租地而成 : 也造成了當地交通動線混亂、停車失序、夜間吵雜等問題 只要是夜市就一定會造成"當地交通動線混亂、停車失序、夜間吵雜等問題" : 不知道現在合法了沒 即使合法化,問題也不可能因此解決,代表的只是政府核發一個經營許可而已. 要解決你說的那些問題,大概只有兩種可能 1.關閉所有夜市 2.夜市太鳥,鳥到根本沒有太多人想去 其實不太能用"不顧公眾利益"來簡單解釋那些攤販,這其中牽涉到一些很複雜層面的問題, 就像是某些當地市集可能由來已久而且有當地的歷史因素,它也未必是合法的, 至於談到利益影響,如果夜市只有損利而無益處,就馬上被踢走了吧.. 很多時候是人本身自己也喜歡夜市和市集的關係,那什麼是"公眾利益"? 單純以它影響到交通,所以它不顧"公眾利益"來解釋,真的很有問題. "公眾利益"和"合法"這種辭彙有時候真的很曖昧..如果真的討論篇幅應該是不少. ※ 編輯: erspicu 來自: 220.129.145.236 (10/02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