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j41u:真是無言...不過 合約真的很重要~!世風日下呀... 10/04 03:50
→ Horie:你不是輸在太相信人,是輸在太沒常識......白紙黑字這句話我 10/04 03:52
→ Horie:敢打賭你一定從小聽到大,結果你還是沒做到,10萬買經驗也 10/04 03:53
→ Horie:算是便宜了,拍拍 10/04 03:53
推 frentzenlee:拍拍 白紙黑字 有憑有據是確保自己權益最好的方法 10/04 03:57
推 henry149:店是不會跑掉的 科科 10/04 03:59
推 ya581961:拍拍 10/04 04:09
推 yanzi:人心唷~~~能吃嘛???白紙黑字較重要...我已經體驗過好幾次了 10/04 04:09
推 Shaq32:不知道怎說了 但是加油 失敗中學經驗 惡人自然會有報應的 10/04 04:20
推 sohoman933:跟她走法院吧...這種人就是吃定你們軟+怕麻煩 10/04 04:28
推 iiresty:其實走法院也不見得有用 畢竟你需要人證物證 雙方各執一詞 10/04 04:29
→ sohoman933:雖說空口無憑 如果你能舉証證明她有說過35萬交易 10/04 04:30
→ iiresty:法官信誰?證據最重要 而且走法院很花時間 也許到時會後悔 10/04 04:30
→ sohoman933:諾成契約也算契約的一種 10/04 04:30
→ iiresty:ANYWAY...拍拍!! 10/04 04:30
推 alfudimas:沒有合約等於沒輒 跟親人談生意都要合約了 何況... 10/04 04:33
推 yamama:真的很令人傻眼and生氣 阿本來就是一樣米養百種人... 10/04 04:34
推 nottoweep:很令人生氣 但妳也太天真,妳反過來可以感謝他,讓妳跌 10/04 04:39
→ nottoweep:得算早,而且周圍安慰也夠!入社會就是這樣,要再洗鍊!:) 10/04 04:40
→ nottoweep:而現在妳可以心平氣和的作妳的事情,再看著她倒掉,呵呵 10/04 04:40
推 angelaH:拍拍;你就等著看好戲!! 10/04 04:42
謝謝各位看我的報怨~
有些同鄉說的很對,我太天真且白痴
不過有時候人就是會有根筋斷掉...唉唉~~~
而且當初提醒我有異狀的還是業務...我還呵呵的笑說:「不會啦!他又跑不掉」
另外...其實..我現在也是氣的半死
所以其實也想要報復那些的
譬如去找 衛生局環保局 國稅局 不過我想等個兩個禮拜在做
但是如果到時後氣消了 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又會懶下來....
我媽是說不要這樣~好好的店希望他能做下去!我們吃點虧沒關係<==我媽超佛心的!
不過我覺得這真的不是錢的關係,而是奇毛子
我寧願他當初直接跟我殺價...
好怒!!!
※ 編輯: kimclark 來自: 218.174.66.5 (10/04 04:51)
推 ilefe:拍..這個社會最爛的人已經給你遇過了.. 10/04 04:50
推 KTblazers:加油,真的像妳媽說的花錢買個經驗,雖然慘痛了點... 10/04 04:57
推 Zodiac10:...他現在就是趁漲價慢慢吃掉你累積的客源... 10/04 06:23
→ Zodiac10:還有,你後來去找他吵的時候要偷偷帶錄音機-_- 10/04 06:24
→ abluelion:早上起不來就早點睡吧...=.= 10/04 06:57
推 nashnash:加油 10/04 07:46
推 flydragon198:你不去找環保局、國稅局,他們也自動會來....... 10/04 08:03
→ flydragon198:我總是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原PO加油吧~ 10/04 08:04
→ flydragon198:當好人沒有錯,但是要小心壞人..... 10/04 08:04
推 MazdaAtenza:既然沒簽約那十萬不用還 店再拿回來做阿 可以嗎? 10/04 08:20
推 wtmgui:怎麼不反咬他咧~真的推樓上的~就推說沒收到那十萬就好了 10/04 08:52
推 yattin:有這個經驗就要好好銘記在心 不要說好朋友啦 好兄弟照樣是 10/04 09:09
→ yattin:白紙黑字都要有 甚至你會發現合約牽涉的範圍不只當事人而已 10/04 09:10
推 qqjeff3000:讓我想到business is business. 原po加油! 10/04 09:21
推 tsaofan:看到這種都不知道要同情 還是罵你笨...(嘆) 加油吧 10/04 09:21
推 acayrain:加油!不要被那種爛人怒到 10/04 10:09
推 liberau:牽涉到這麼大的利益竟然沒有簽約... 10/04 10:12
推 cbate:Businese in Business 是在商言商嗎? XDD 10/04 10:14
推 jacjc:當初很簡單,既然沒簽約,那麼10萬也不用還妳阿。要是他 10/04 10:39
→ jacjc:是拿現金的那更爽,無法證明她有拿給妳,10萬自己吞 10/04 10:39
→ jacjc:這年頭是比心黑的,既然對方走偏路,那麼我們也就別客氣了 10/04 10:40
→ LCHEN:原本想噓的~社會原本就是要白紙黑字~自己不懂得保護自己 10/04 10:45
→ LCHEN:然後被騙了~再來生氣+傷心(╯▽╰) 10/04 10:45
推 AQAQAAQ:我也認同 10萬元根本不需要還... 10/04 10:54
→ AQAQAAQ:在這個社會 心機是必要的 10/04 10:54
推 cyem007:拍拍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阿 10/04 11:03
推 atxman:南部生意人要有人情...他這樣不會太久的...放心好了... 10/04 11:13
→ atxman:囂張沒有落魄的久...記住這句話... 10/04 11:14
推 oke:聽完後滿氣的~氣的是你都幾歲了~還不懂白紙黑字的道理?! 10/04 12:05
→ oke:如果真的上法院~連檢察官都會罵你~更別說是法官了 10/04 12:07
推 cadaver:拍拍 加油 10/04 12:07
他十萬元是用匯的~所以有證明
自己就是蠢啊!想說應該不能會有連續劇情節發生在我身上~
而且對方自己也有店!我想說他這種中年人會為了這二三十萬
做出有損人格的事 事實證明我錯了...
不認識的我就會照契約走!就是因為是認識的才會大意
※ 編輯: kimclark 來自: 218.174.66.5 (10/04 12:42)
推 keeon:真的是花錢買教訓...前陣子我娘也被認識快十年的好朋友騙錢 10/04 12:58
→ keeon:也是太相信對方,所以沒有白紙黑字,現在對方耍賴不還... 10/04 12:59
→ keeon:也只能勸他看開點了,當作花錢繳學費...(嘖,好貴的學費...) 10/04 13:00
推 alisonlaw:我覺得你有guts點的話乾脆丟那10萬塊給他叫他滾蛋 10/04 13:54
→ alisonlaw:跟這種人做生意也只會氣死你自己而已,你也不是那麼缺錢 10/04 13:54
→ alisonlaw:人再找就有了,要是你們那邊的地段好的話,而且有固定客群 10/04 13:55
推 alisonlaw:這種人真的不需要跟他們好聲好氣,爛透了,那麼會耍人他們 10/04 13:59
→ alisonlaw:也應該不會長久 10/04 13:59
推 freech:真的是要白紙黑字 就算是在怎麼熟的人 10/04 15:42
推 iamsamu:其實被騙,很多人都是被認識的人騙的,理由是,認識嘛,他不會 10/04 16:13
→ iamsamu:騙我~這種事我家還經歷過二次...真是再怒也沒有了... 10/04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