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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可以搜尋我po過的文章 關於三多商圈停在腳踏車停車位 拖吊的事件 經過我照了相以及寫完整的申訴書 我今天收到掛號信 局長的公文說 取消罰單 可以退還850元了!!!! 希望推文的horny ericdm1105板友 可以收回說我"不長眼" "奇怪"這種話 局長真的是會仔細看申訴的 (雖然本來覺得以政府的做事態度 唉 ...可能就石沉大海...) 或許 也是有很認真做事的政府官員吧 竟然有耐心看我寫的東西 =.=; 其實只要是有理 且政府有所疏失 申訴就有可能成功!!!! 不過我想講的是 並不代表有寫申訴就會成功 要照相! 而且要寫自己可以說服別人的理由 被拖吊的收據也要留著 才比較容易成功 我之前之所以知道照相 是因為曾經有朋友規矩地 停在白線停車格 被別人移出來= = 去申訴 卻因為沒有照片證明 而申訴失敗....(再怎麼氣 也沒辦法啊...QQ) 最重要的是 收據也要保留 政府才會退你錢喔!! (不然以法條規定 一定又拿不回錢 欲哭無淚了= =) -- 我剛剛發現之前po的照片 下載連結 七天過後被刪去了 所以上傳無名 可供也被拖吊 想寫申訴書的人做參考 以下是我申訴書的內容: 我是機車車號 xxx-xxx車主, 行車執照號No.xxxxxxxx, 對於2月x號晚上,因為把「機車」停在大遠百的「自行車」停車格, 而遭到違規拖吊。 違規通知單所載事實認定有異議如下: 1. 拖吊地點標識不夠清楚,明明是畫白線的停車格, 但離我們停車地方「10幾公尺處」,才有一面小牌子標示著 「自行車停車格」,而且拖吊時間為晚上, 那麼遠的一面小牌子,不能夠讓停機車的人清楚看見。 (其實根本看不見,只看到地上畫白色格子,以及格子旁邊都停滿了誤停的機車, 所以很容易跟著誤停)。(有照片1為證 白天回現場照的) 照片1(我是列印出來 一起寄過去)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gty23gty23&b=2&f=1895533337&p=0 照片註解: 跟著一排機車,傻呼呼的停了白色格子,根本難以發現是自行車停車格。 而標示〝自行車停車格〞的小牌子在很遠的地方。 2. 停自行車的地點應有架設自行車專用鐵架,被拖吊之地點, 清楚可見對面一排的「自行車專用停車格」有放鐵架!!! 但我們這一排白色停車格卻沒有放鐵架(有照片2為證), 會讓人誤以為這一邊沒有鐵架的白色停車格,當然會是機車停車格, 一般民眾難以辨認,容易被誤導。 (如果自行車停車格放鐵架,就應該「統一都放」或「統一都不放」, 不然看到對面放鐵架是停自行車,自然就把機車停在沒有鐵架的停車格) 照片2(我是列印出來 一起寄過去)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gty23gty23&b=2&f=1895533338&p=1 照片註解: 對面的〝自行車停車格〞有鐵架,而我們這排〝自行車停車格〞沒有鐵架,停了許多受騙 了的民眾機車。(根本就太像機車停車格了。) 3. 拖吊地點,確定沒有看到,高雄市交通局網頁所公告之「自行車停車格地面標識」(長 60cm、寬40cm)。 以上3點,有拍照證明,且大遠百自行車停車問題, 已經讓許多高雄市民不服,且貴單位留言板上亦有許多人們抱怨連連, 是否可撤銷貴單位,尚未寄出到我戶籍地址的罰單850元(車號 xxx-xxx,行車執照號 No.xxxxxxxx),謝謝!! -- 此網站下面有拖吊申訴書的下載 http://www.tbkc.gov.tw/peo-02.htm#03 此網站有流程 http://www.tbkc.gov.tw/service-01-02-03.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09.183
pretenddie:GOGO加油 03/07 19:26
loonety:很有耐心 佩服 只覺得那種講風涼話的真是個爛人 03/07 19:34
b8515057:horny ericdm1105 這兩個該不會烙跑了吧?? 03/07 19:43
catmeowmeow:有些人就愛噓吧@@ 03/07 19:51
ggl12two2:有些人就是沒品 03/07 19:58
MRHAUNG:自己的權利沒錯 03/07 19:59
makyqoo123:我也被拖吊 QQ 850就不見了 03/07 20:07
※ 編輯: gty23 來自: 59.116.0.171 (03/07 20:44)
bugg:請問這種事可以直接拿到交通局直接申訴嗎? 03/07 20:34
ikeno:之前去也差點停錯 只是覺得怎那麼少車停 仔細看地下有字 03/07 20:55
oildash:我也申訴成功!! 今天剛去領錢~ 03/07 21:25
gty23:有可能許多人申訴 所以政府在地上多了些字 03/07 21:41
nancy1014:你真是太厲害了,鄉民之光!! 03/07 22:26
youandmeq:推鄉民之光!! ^^ 03/07 23:04
horny: 不長眼的還是會不長眼 無需收回 03/07 23:16
horny: 沒烙跑 現在才看到文章 當初沒給噓 又哪個不長眼的? 03/07 23:17
horny: 不戰 請看清楚本人之前的推文吧 "一堆" 03/07 23:18
shadowen5431:恭喜討回權益! 03/08 00:04
dongone:權益本來就該爭取的!恭喜原PO啊 03/08 01:04
Kakarott:推一個 給您拍拍手 加油呀 社會需要多一點像您這樣的人 03/08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