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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午餐後,騎車在路上閒晃著 忽然發現前車尾巴與眾不同 再仔細看了看 這不就網路上大家所說的"顏射管"嗎? 趁著停紅燈時,拿出我的手機 假裝正在把玩手機,實際卻是將它堅挺的英姿拍張照片 上網查了一下 終在市府警察局網站查到這一篇 http://www.kmph.gov.tw/traffic/CmsShow.aspx?ID=4121&LinkType=3&C_ID=607 舉發交通違規 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二、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 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前項檢舉、 如有違規證據資料(採證照片或錄影),並請檢具。」 三、補充說明: (一)同細則第21條規定: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 應依第7條、第8條規定,移請該管機關處理。」 (二)惟同細則第23條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1、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 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三個月。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 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2、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3、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份。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4、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四、有關所述車輛照片,可寄至本大隊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交通警察大隊收, 或以電子郵件:traffic@kmph.gov.tw),將於查證後依其違規事實舉發。 五、民眾若有具體違規事實、對象, 可隨時撥打110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第三組07-2317011 (週一至週五08:00-12:00與13:30-17:30)、 交通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07-2317642電話報案, 本局將即時調派員警前往處理,並依其違規事實據以舉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79.35
YahooTaiwan:請問顏射管要用哪一條法規來罰(非戰純討論) 02/12 12:00
drmexro:好像有聽說過用 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因為會噴= = 02/12 12:06
drmexro:找到了 biker 版 #19Qi57Ae 02/12 12:12
YahooTaiwan:我只能說 那記者亂寫 02/12 12:26
YahooTaiwan:他拿汽車的條款來罰機車 真是腦殘記者 誤導社會大眾 02/12 12:29
windgod124:不過遇到這種機車很討厭 真的有時候很想送她安心上路 02/12 12:33
YahooTaiwan:#19PPU-_0 (biker) 這篇才是正確解答 02/12 12:34
YahooTaiwan:唔 我錯了 五樓推文收回 02/12 12:40
windgod124:不過你要小心~台灣警察嘴巴很大喔~ 02/12 12:43
cami33:這種機車很討厭+1台灣警察嘴巴很大喔\\這句不中肯.看人的 02/12 12:53
windgod124:檢舉到小老白姓通常沒事 不要檢舉到黑道的.... 02/12 12:55
qqben:檢舉這個有獎金嗎@@?我只知道目前流行抓烏賊車~ 02/12 13:00
DanBlack:沒錯 顏射管很讓人堵x 超不爽的 02/12 15:10
wenn:跟蹤他再丟點垃圾進去(壞榜樣...) 02/12 18:04
coolpixs:我都想偷偷丟垃圾進顏射管 只可惜我是鱉三= = 02/12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