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mry2006 (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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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舉發交通違規
時間Thu Feb 12 11:34:47 2009
前幾天午餐後,騎車在路上閒晃著
忽然發現前車尾巴與眾不同
再仔細看了看
這不就網路上大家所說的"顏射管"嗎?
趁著停紅燈時,拿出我的手機
假裝正在把玩手機,實際卻是將它堅挺的英姿拍張照片
上網查了一下
終在市府警察局網站查到這一篇
http://www.kmph.gov.tw/traffic/CmsShow.aspx?ID=4121&LinkType=3&C_ID=607
舉發交通違規
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二、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
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前項檢舉、
如有違規證據資料(採證照片或錄影),並請檢具。」
三、補充說明:
(一)同細則第21條規定: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
應依第7條、第8條規定,移請該管機關處理。」
(二)惟同細則第23條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1、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
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三個月。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
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2、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3、
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份。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4、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四、有關所述車輛照片,可寄至本大隊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交通警察大隊收,
或以
電子郵件:traffic@kmph.gov.tw),將於查證後依其違規事實舉發。
五、民眾若有具體違規事實、對象,
可隨時撥打110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第三組07-2317011
(週一至週五08:00-12:00與13:30-17:30)、
交通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07-2317642電話報案,
本局將即時調派員警前往處理,並依其違規事實據以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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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79.35
推 YahooTaiwan:請問顏射管要用哪一條法規來罰(非戰純討論) 02/12 12:00
推 drmexro:好像有聽說過用 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因為會噴= = 02/12 12:06
推 YahooTaiwan:我只能說 那記者亂寫 02/12 12:26
推 YahooTaiwan:他拿汽車的條款來罰機車 真是腦殘記者 誤導社會大眾 02/12 12:29
推 windgod124:不過遇到這種機車很討厭 真的有時候很想送她安心上路 02/12 12:33
推 YahooTaiwan:唔 我錯了 五樓推文收回 02/12 12:40
推 windgod124:不過你要小心~台灣警察嘴巴很大喔~ 02/12 12:43
推 cami33:這種機車很討厭+1台灣警察嘴巴很大喔\\這句不中肯.看人的 02/12 12:53
推 windgod124:檢舉到小老白姓通常沒事 不要檢舉到黑道的.... 02/12 12:55
→ qqben:檢舉這個有獎金嗎@@?我只知道目前流行抓烏賊車~ 02/12 13:00
推 DanBlack:沒錯 顏射管很讓人堵x 超不爽的 02/12 15:10
→ wenn:跟蹤他再丟點垃圾進去(壞榜樣...) 02/12 18:04
推 coolpixs:我都想偷偷丟垃圾進顏射管 只可惜我是鱉三= = 02/12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