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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bila (口卡口察!吃掉....)》之銘言: : 上禮拜被闖紅燈的人撞 : 當時員警跟交通大隊都有過來做筆錄 : 目前交通事故查詢系統也標示成案 : 現在對方說要銷案 (他有承諾會賠償車子修理跟醫藥費了) : 是不是一定要到中正四路那邊的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 : 有其他服務中心在三民區嗎? : (因為當事人登記聯單上面只有這個地址) : 由於那裡離我的所在地很遠也不熟位置 不想跑這一趟 : 更不想跟撞我的人一起坐計程車去 = = : 謝謝 一、 有備案的狀況下 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可以提出刑事訴訟... 所以務必在六個月內達成和解...最好的狀況是對方也把和解金付清 若是來不及可先提出刑事訴訟...讓對方會比較積極跟你和解 若對方有誠意的話在撤銷告訴即可 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可以在刑事訴訟後提出 如果銷案後 肇事者要跟你拖時間 那和解應該就比較麻煩了 二、 各轄區交通隊處理事故後 資料最後會送到中正四路交通大隊去 案發後大約兩個禮拜就可以那邊可以申請到初步的事故鑑定 至於銷案的動作...我想你可以先打電話去問問 並且考慮我第一點所說的 之前車禍和解的一些小小心得給你參考^^ 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 中正四路191號4樓 07-2412891、272856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67.162 ※ 編輯: limeadecat 來自: 218.173.167.162 (05/25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