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bila (口卡口察!吃掉....)》之銘言:
: 上禮拜被闖紅燈的人撞
: 當時員警跟交通大隊都有過來做筆錄
: 目前交通事故查詢系統也標示成案
: 現在對方說要銷案 (他有承諾會賠償車子修理跟醫藥費了)
: 是不是一定要到中正四路那邊的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
: 有其他服務中心在三民區嗎?
: (因為當事人登記聯單上面只有這個地址)
: 由於那裡離我的所在地很遠也不熟位置 不想跑這一趟
: 更不想跟撞我的人一起坐計程車去 = =
: 謝謝
一、
有備案的狀況下
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可以提出刑事訴訟...
所以務必在六個月內達成和解...最好的狀況是對方也把和解金付清
若是來不及可先提出刑事訴訟...讓對方會比較積極跟你和解
若對方有誠意的話在撤銷告訴即可
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可以在刑事訴訟後提出
如果銷案後 肇事者要跟你拖時間 那和解應該就比較麻煩了
二、
各轄區交通隊處理事故後
資料最後會送到中正四路交通大隊去
案發後大約兩個禮拜就可以那邊可以申請到初步的事故鑑定
至於銷案的動作...我想你可以先打電話去問問
並且考慮我第一點所說的
之前車禍和解的一些小小心得給你參考^^
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
中正四路191號4樓
07-2412891、272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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