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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1條第1項第1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第3項:「未滿18歲之人,違反第1項第1款或第3款規定者,汽車駕駛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 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 3.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 4.第六十條第一項 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 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5.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 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 元以下罰鍰。 6.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最後自撞汽車身亡 又不是警察撞的 也不是汽車撞的 到底是誰害死誰? ※ 引述《yuiler0512 (yuiler0512)》之銘言: : 蘋果日報http://0rz.tw/eEAre : 短褲妹被警追送命 警「妳自己選的」 : 2015年09月09日07:40 : 日前因高雄警方追趕無照闖紅燈、出車禍傷重不治的短褲妹,引起熱烈討論,對於警方執 : 法 : 在新店碧潭派出所擔任巡佐的施富國,也針對此事在臉書發文。他在文中表示,在警專上 : 課 : 施富國表示,一直以來長官總是要他們遇單純違規別追車、事後舉發就好,讓他不禁反問 : 長 : 施富國也說,在台灣最不缺的就是嘴砲人,認為如果一昧顧慮違規違法的人權,那還需要 : 警 : 依法行政何錯之有?」。(葉國吏/綜合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98.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41773787.A.E42.html
maishiang : 專業推 09/09 12:44
Ai : 家長根本不可能不曉得 每天同住的女兒 常常騎機車 09/09 12:49
Ai : 外出 明明知道這樣不行 卻放任不管 現在說很難過 09/09 12:50
Ai : 質疑警察 真得很讓人無言 如果他們有認真教導小孩 09/09 12:51
Ai : 孩子根本不會這樣違法亂記 也就根本不會死了! 09/09 12:51
aquiver27 : 同意樓上 恐龍家長放任自己的孩子 出事了在那邊怪別 09/09 12:51
aquiver27 : 人 09/09 12:51
Ai : 這篇專業文 真該給恐龍家長看看 讓他們知道 他們 09/09 12:53
Ai : 精心教導女兒 違犯多少法律!! 09/09 12:55
piggreat : 汽車是有速度的從巷子出來!!!所以不能算自撞汽車!!! 09/09 13:26
zen0307 : 汽車是直行"新田路" 都已經過了半條巷子了!!! 09/09 13:35
zen0307 : 文衡路 說錯~ 09/09 13:39
piggreat : 文橫路 (挑個小骨頭...) 文衡在鳳山!!! 09/09 13:41
zen0307 : 哈~ 09/09 13:41
piggreat : 原來路線是這樣撞的~之前還在想說怎麼噴出去90度的 09/09 13:43
orz7887245 : 說的真好 推~ 09/09 18:23
wdfr : 有怎樣的父母就有怎樣的小孩 雖然有例外 09/10 08:03
wdfr : 有時候那些家庭的父母怎都不會去思考為什麼我的行為 09/10 08:04
wdfr : 跟其它一般家庭不太一樣 09/10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