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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gs (笨狗一枚)》之銘言: : 我們家門口附近有台腳踏車停超久 (可能有近一個月) : 因為一直沒有人來騎,我們家人想說可能是人家偷騎來放的 : 今天早上我就把車騎到楠梓派出所報案 : 結果警察不收.... = =+ : 反正那邊3.4個警察就一直叫我把車停回去就好、可能是人家出意外無法來牽 : 腳踏車沒車牌也無法找balabala... : 然後我就問警察那要怎麼處理?難道要一直放在那邊嗎? : 警察表示:不然妳打去問環保局的願不願意來收好了 : 我:那我鄰居說想要,可以直接給他嗎? : 警察:不行,若有失主報案會被告 : 我:所以我送過來警局啊,不是遺失物6個月沒人認領,拾得人就可以取得所有權 : 然後警察又開始跳針這台車不是遺失物,只是人家放在那裡久一點 balabala : 我:可是都放一個月了 : 警察:可能他出意外、生病無法過來牽 balabala... : 結論就是:有人騎腳踏車出來出意外無法騎回去 : 然後我有權力把腳踏車送給環保局銷毀,但沒權力給需要的鄰居 : 還有警察沒有車牌或姓名就不會處理遺失物 : 好吧~ 總歸言之,這台車警察不收 : 反正車放在外面總有一天也會被ㄎㄧㄤ走 : 不如上來碰碰運氣,問問鄉民有沒有誰家腳踏車弄丟了? : http://0rz.tw/Rbhmh : http://0rz.tw/rkDjj : http://0rz.tw/BEqxc : 地點在楠都市場對面的巷子,清歡居那面 : 本來車籃裡還有一件黑色的外套,不過這幾天已經被A走了 : 家裡有車子不見的鄉民看看是不是你的 : BTW 路口正對監視器,亂騎走被車主報案我不管嘿~ : -----------------(以下請勿刪除)--------------------------------- : 高雄板非心情板、個板,無關高雄廣泛市民之文章請勿張貼。 : 例如:我家隔壁的母貓生了小貓、對面的阿婆一個人獨居之類的。 : 這裡是高雄板,請討論與多數高雄市民有直接關聯性的文章。 : 沒高雄點就直接刪除囉。 : 修改文章標題請於文章列表按大寫T : 修改文章內文請於文章列表按大寫E : 同性質文章請以大E修改內文方式加註,請勿於板上重覆多發 如果是我處理 我會幫你受理拾得物 就像你說的六個月後沒人認領東西就是你的 但也有一個風險就是 車主忘記停在那裡 回去找不到的話 你有可能被告侵佔遺失物 而且你又說車上有外套不見 到時車主找你討 又何必? 車主報遭竊 你不就變嫌疑人? 給你參考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126.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30899016.A.E41.html ※ 編輯: chinandxian (220.142.126.137), 05/06/2015 15:59:03
dogs : 失主發現車不見了,不也是到派出所掛失嗎? 05/06 15:59
dogs : 都送到派出所了還要算侵占遺失物,那以後乾脆教學生 05/06 15:59
chinandxian : 如果他確定停放地點,車主會到派出所報遭竊 05/06 16:00
dogs : 路上的東西通通不要撿,因為都叫侵佔遺失物 05/06 16:00
chinandxian : 不要懷疑,我學長就有遇過告拾得人侵佔遺失物 05/06 16:00
Zhenx20805 : 那為啥報環保局報廢沒關系 05/06 16:03
dogs : 死無對證吧我想 05/06 16:04
chinandxian : 環保局都會事先貼公告在車身,並註明幾天後當廢棄 05/06 16:04
chinandxian : 物清除 05/06 16:04
themost : 那可以到處拿人家手機、皮包交到警察局等六個月嗎? 05/06 16:04
chinandxian : 樓上,如果被害人不是遺失,那就是竊盜啊 05/06 16:05
piapiachou : 所以以後要求1成的都先告侵佔遺失物(誤? 05/06 16:07
chinandxian : 你跑法院浪費的時間、金錢有沒有比這一成多? 05/06 16:08
tchialen : 被告就被告阿,幹嘛搞得被告就是理虧… 05/06 16:08
dogs : 因為警局沒有貼告示所以是竊盜,環保局把東西留在原 05/06 16:08
dogs : 地貼告示就沒事,那以後警局的遺失物業務可以廢掉啦 05/06 16:09
dogs : 通通交給環保局原地貼告示不就好了,以免好心人被告 05/06 16:09
chinandxian : 樓上 有幾百種情況,看你遇到哪一種 05/06 16:10
piapiachou : 是說法官也會看情況審理吧!除非遇到恐龍法官! 05/06 16:10
chinandxian : 我也受理過撿到愛瘋沒人領,發還給拾得人的,所以也 05/06 16:10
chinandxian : 不能那麼偏頗 05/06 16:10
Zhenx20805 : 對啊…東西遺失去警局問,都說撿到通知。可是真的 05/06 16:11
Zhenx20805 : 撿到送去警局,警察又不受理,這…嗯嗯 05/06 16:11
dogs : 情況幾百種,遇到一次就雖小了,跑派出所就算了,跑 05/06 16:11
chinandxian : 請問樓上撿到什麼?你可以檢舉他^_^ 05/06 16:12
dogs : 法院要浪費多少時間金錢成本?誰付? 05/06 16:12
dogs : 喔?所以我這次撿到腳踏車警察不受理可以去檢舉囉? 05/06 16:13
dogs : 打1999嗎? 05/06 16:13
chinandxian : 打去分局督察室 05/06 16:14
Zhenx20805 : 督察室會受理嗎? 還是會說「謝謝,再聯絡」 05/06 16:17
piapiachou : 哈,打分局督察室超有用的!之前打110檢舉違停沒用 05/06 16:18
piapiachou : ,表示車主在附近!之後打去督察室,車子就不見了! 05/06 16:18
chinandxian : 你放心,督察室的官處分警察是ㄧ流的 05/06 16:19
saedn : 所以看到東西別檢就對了 05/06 16:45
dogs : 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為什麼將遺失物送到派出所是侵 05/06 17:20
dogs : 佔遺失物?佔有遺失物的不是警局嗎?要告也告警局啊 05/06 17:21
assidiot : 東西都放到派出所了,侵佔甚麼東西拉XDD 05/06 17:21
dogs : 而且既然叫「遺失物」了,送警局又有什麼不對? 05/06 17:21
assidiot : 躬親要變事主,也得看看告侵佔成不成立吧? 05/06 17:22
assidiot : 沒必要為了怕被告而喪失失物招領的公德心阿~~~ 05/06 17:22
dogs : 原PO寫的啊,會有被告侵占遺失物的風險 05/06 17:23
assidiot : 一個良善的行為,沒必要搞得危言聳聽又人人自危。 05/06 17:24
dogs : 所以我才想文原PO這風險是從哪來的?法官判的嗎? 05/06 17:24
assidiot : 把遺失物送到派出所,連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意圖都沒有 05/06 17:27
assidiot : 我也好奇該怎麼構成侵占罪,可能我刑法335沒讀熟XD 05/06 17:28
chinandxian : 不要激動,之前學長就遇過撿皮包送派出所,結果遺 05/06 17:28
chinandxian : 失的人告拾得人侵佔遺失物,一樣米養百種人,我提 05/06 17:28
chinandxian : 供意見給你參考罷了 05/06 17:28
assidiot : 會不會是皮包裡面的東西不見了,那另當別論阿 05/06 17:29
chinandxian : 從警就是什麼都會遇到,我提供意見,怎麼做你自己決 05/06 17:30
chinandxian : 定 05/06 17:30
dogs : 所以後來那個被告的怎麼了?我要知道結果才能敎我的 05/06 17:30
assidiot : 如果腳踏車龍頭不見了,或許會被告吧XD 05/06 17:30
jack0204 : 被告是一回事,告不告的贏又是一回事 05/06 17:30
chinandxian : 我都說過我受理愛瘋沒人領,發還給拾得人的例子, 05/06 17:31
chinandxian : 本來就什麼情況都會有,你是在激動什麼 05/06 17:31
dogs : 學生啊。拾金不昧是美德,但不教他們怎麼保護自己我 05/06 17:31
dogs : 就愧為人師了 05/06 17:31
chinandxian : 你是不是有什麼誤會,撿到東西當然送派出所最好, 05/06 17:33
chinandxian : 但我學長就遇過被告的,不等於撿到東西送派出所一定 05/06 17:33
chinandxian : 會被告吧? 邏輯問題 05/06 17:33
dogs : 或者有什麼可以證明撿到時就這樣,少東西不是我偷的 05/06 17:33
dogs : 的保命方法呢? 05/06 17:33
dogs : 不是邏輯問題,是機率問題吧?就像走在人行道上最好 05/06 17:35
dogs : 但遇到一次酒駕衝上來還是GG一樣啊 05/06 17:35
chinandxian : 通常領回的人不會追究他們裡面少東西,但有沒有會追 05/06 17:36
chinandxian : 究的?答案是有,狀況百百種 05/06 17:36
chinandxian : 我今天po文是告知你可能會有什麼情況,怎麼做還是在 05/06 17:37
chinandxian : 於你 05/06 17:37
semicoma : 比例上來說停一個月的腳踏車算什麼遺失啊? 又不是像 05/06 17:41
semicoma : 手機 正常情況是不會有人把手機"停"在道路上 而且手 05/06 17:42
semicoma : 機離身半天就嫌長了 腳踏車停一個月不騎並不奇怪 那 05/06 17:43
chinandxian : 酒醉的停在那忘記,反正你講的我都遇過 05/06 17:43
semicoma : 警察在這件事上的處理我覺得沒啥問題啊 頂多你告知 05/06 17:44
chinandxian : 從警就是什麼狀況都會有 05/06 17:44
semicoma : 了警察紀錄地點放在心上 真有人來找車就能幫上忙 05/06 17:45
dogs : 我去了警察什麼都沒問也沒記喔 05/06 17:49
chinandxian : D先生似乎對警方很不滿,建議你直接申訴比較快 05/06 17:52
lpllpllpl : 侵占遺失物? 都送警局了 侵占兩個字能成立嗎? 05/06 21:55
Mosin : 侵佔的要件根本不成立吧,這麽明顯應該不用說告不告 05/08 06:56
Mosin : ,而是一開始就告不成吧? 05/08 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