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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也請各位看倌容忍小弟,小弟不太會排版 小弟是市警局承辦人,首先感謝原PO把案情凸顯出來, 長官知道後,極其重視,立刻詢問當時承辦的同仁, 下述為前往處理同仁所述:(經同仁同意後張貼) 民眾(小姐)昨天早上8時許,到所稱其住家前有一輛 腳踏車停放許久,因「鄰居」想要,可不可以給他, 我告訴該小姐說,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占用,如果該 腳踏車主人要找車呢? 該小姐說可用遺失物處理吧,6個月沒有人領,那這台腳踏車就算是我的了。 可是依我經驗了解,腳踏車,因在路上普遍常見,又沒有車牌號碼能夠辨識 ,腳踏車已經成為現代人方便的交通工具,停放在某處許久也是常見,如果 有心人士利用「拾得物」這方式進行合法侵占他人物品,真正的主人才是被害人吧! 所以我當下立刻拒絕該小姐的請求,並要求該小姐將車放在原地。 本局也基於上述立場,支持同仁的處置作為,但也請求轄區(楠梓)派出所加強協尋, 使該腳踏車能物歸原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44.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30991160.A.7E8.html
mamaway : 推 05/07 17:33
a0913 : 官方帳號喔XDDDDDDDD 05/07 17:35
basicnet : PTT警察XD 05/07 17:35
basicnet : 其實元PO也很客觀的寫啦 還算看的出來 05/07 17:36
basicnet : 只是有推文再帶風向而已 希望警察都是認真辦事的啦 05/07 17:37
basicnet : 最好就是環保局來清走就結案啦 05/07 17:38
gggping : 嚇!! 官方帳號! 05/07 17:43
raiyuyu : 推警察,辛苦了。 05/07 17:58
winday1 : 靠,原PO呢??為啥跟警方說法不一樣!????? 05/07 18:02
sleepyrat : 現在變成報案人意圖侵占腳踏車囉?? 05/07 18:04
sleepyrat : 然後警方認同腳踏車可以隨意停放??? 05/07 18:04
j2059731702 : 原po講法跟警察差不多吧=__= 05/07 18:06
wangks : 原原PO跟原PO的意思差不多,只是沒有大家滿意的方案 05/07 18:08
pitalvlu : 應該漏掉了警方有請原PO轉請環保局協助處理 05/07 18:09
pitalvlu : 其實各退一步 這爭議真的沒那麼大 請環保局應該是 05/07 18:11
pitalvlu : 正解 05/07 18:11
aca51613 : 高雄警察 推 05/07 18:17
omnl : 各有立場道理 反而顯的送衛生局報廢很合理啊 05/07 18:44
dogs : 我就是送腳踏車去的原PO,我想我跟警察的認知差異在 05/07 19:27
dogs : 我認為車是被人偷走騎去那邊丟的,而警察認為是車主 05/07 19:28
dogs : 騎去放,很久沒回來騎走(可能因為意外、生病等原因) 05/07 19:29
dogs : 雖然不能確定車到底是被偷還是車主放的,但我認為 05/07 19:30
dogs : 如果車被偷,送至派出所可能失主會來領,但若放在原 05/07 19:31
dogs : 地,我不認為我家附近的居民素養會好到停6個月沒人A 05/07 19:32
mcrobert : 推 05/07 19:32
dogs : 走。若車是車主停的...車不見車主不會去派出所問? 05/07 19:33
dogs : 如果不會的話,代表人民對警局的信任度....? 05/07 19:33
dogs : 當然報廢也可以啦,我只是覺得浪費而已 05/07 19:34
MsSarah : 推 警察加油 05/07 19:36
hirono : 敢問這位警察大人和各位鄉民,如果停放很久不移的是 05/07 19:37
hirono : 一台法拉利呢?一樣繼續放在那邊等車主?還是有車牌 05/07 19:38
hirono : 比較好辦所以警察就會處理? 05/07 19:38
applepies : 直接通報環保局以廢棄物處理就好了,不過法拉利應該 05/07 19:39
applepies : 能查到車主啦哈哈 05/07 19:40
edwar9154520: 妳認為的就算數?還有那什麼概念啊車放那邊就算一年 05/07 19:44
edwar9154520: 不騎也不會變妳的,還想送鄰居........... 05/07 19:44
chakichaki : 應該說假借“拾得”這個手段過水洗白的不肖人士越 05/07 19:46
chakichaki : 來越多,警察他沒有死神眼,沒辦法預期到底是好心人 05/07 19:46
chakichaki : 還是壞人,考慮兩者權益之後做的 05/07 19:46
chakichaki : 還有,就算拾得的是好意,一旦進入拾得物程序,公告 05/07 19:48
chakichaki : 半年沒人領就真的歸拾得人所有了,大家想想,自己 05/07 19:48
chakichaki : 丟卡打掐是會去附近找,還是真的上網去找拾得物公告 05/07 19:48
chakichaki : ,哪一種物歸原主機率比較高,有些族群網路使用率超 05/07 19:48
chakichaki : 低的 05/07 19:48
edwar9154520: 反正原po就覺得警察沒照她想的做就是跳針,推薦她 05/07 19:53
edwar9154520: 怎麼做還被嫌,真是=_= 05/07 19:53
hirono : 所以現在腳踏車放回原地後,警察要多久才會去牽走? 05/07 19:57
shanlin : 那是環保局的事,不是警察的業務吧 05/07 20:03
dogs : 也不是送啦~又不是我的東西,只是可能知道騎走的人 05/07 20:04
dogs : 是誰,然後大家會很有默契的裝做不知道而已(反正不 05/07 20:05
dogs : 關我們的事),這是我預估這台車最後的下場這樣 05/07 20:05
dogs : 忘了補充,如我所言,這台車之前就曾被人騎走過一次 05/07 20:07
dogs : 隔天又被放回來,所以我預計下次被A大概也不用1個月 05/07 20:08
dogs : 家裡有腳踏車不見的,快去認領吧 05/07 20:08
chakichaki : 原po好心,可是社會上很多事情就是這樣,卡在法律 05/07 20:18
chakichaki : 邊緣,處理方式沒有絕對 05/07 20:18
mars0803 : 原來是想合法拿走那輛車 真相大白了 支持警察先生 05/07 21:18
dogs : 我原本就有寫鄰居想要不是嗎?真相大白啥?= =" 05/07 21:23
dogs : 我又沒有因為是鄰居就幫忙隱藏企圖。應該說,就是因 05/07 21:24
dogs : 為知道鄰居想A,所以才說不如送派出所 05/07 21:25
assidiot : 你的"如果有心人士"也只是假設,狗大的態度是嗎? 05/07 21:48
assidiot : 狗大就是因為放很久覺得是遺失物,希望到貴局招領 05/07 21:49
assidiot : 若真的有所有權人發現遺失,自然也會至最近的警局 05/07 21:49
assidiot : 報案,這一切不是都很理所當然嗎??貴局用假設民眾 05/07 21:50
assidiot : 都是"有心人士"的心態先入為主不受理此案,根本就 05/07 21:51
assidiot : 不是理由,我只感受到滿滿的怠惰跟不鳥你的心態 05/07 21:52
assidiot : 加上前面提到把他人之物拿到警察局報遺失,跟侵占 05/07 21:54
assidiot : 的要件根本不符,不懂上面說的法律邊緣何在?? 05/07 21:54
assidiot : 而六個月後遺失物無人招領歸拾得人是法律規定,縱使 05/07 21:55
assidiot : 狗大最終真的如償所願取得所有權,也是依法行使權利 05/07 21:56
assidiot : 怎麼一堆人反果為因認為狗大自始就有惡意??有取得 05/07 21:56
assidiot : 意圖還需要等六個月嗎??完全不懂支持警察不受理的點 05/07 21:57
assidiot : 看來看去就是貴局覺得麻煩又沒搞頭,又因腳踏車招領 05/07 21:59
chakichaki : 所以我說處理方式沒有絕對,先入為主認為條子怠惰, 05/07 21:59
chakichaki : 也未必公允。事實上就真的有這種用拾得物規定來過 05/07 21:59
chakichaki : 水的人,或許原po沒惡意。但站在非全知的第三人立 05/07 21:59
chakichaki : 場,考慮到車主的權益,用這種處理方式不能說錯吧 05/07 21:59
assidiot : 成功機率太低且佔位,隨便用個理由不想接手罷了。 05/07 22:00
assidiot : 狗大一開始不就說了,丟在狗大家門口一個月沒人動了 05/07 22:01
assidiot : 車主若要維護權益,是不是早該積極去報案??而不是就 05/07 22:02
assidiot : 丟在那邊讓第三人覺得是遺失物,連管領的責任都不作 05/07 22:03
assidiot : 狗大也只是幫他拿到警局招領,有更損害車主權益嗎? 05/07 22:04
assidiot : 當然不否認利用遺失物拾得規定投機的人不少,但今天 05/07 22:07
assidiot : 警察是以遺失物種類的角度不受理,而不是以拾得人的 05/07 22:08
assidiot : 動機下去做判斷的,可見警察一開始就不是在考慮狗大 05/07 22:09
assidiot : 是不是在利用民法偷機的人,而是單純不爽屌你。 05/07 22:10
assidiot : 再回頭看看狗大所述當時警察論述,瞎扯甚麼生病車禍 05/07 22:14
assidiot : 所以車主不來牽,連個依據都沒有亂扯,更顯得該警局 05/07 22:15
pigofwind : [因「鄰居」想要,可不可以給他?] 05/07 22:16
assidiot : 的警察心態,是否真如本文所述?? 就自行推論判斷吧 05/07 22:16
assidiot : 並非認為狗大所述絕對符合真實,只是警察的事後說詞 05/07 22:18
assidiot : 更不值得令人相信。 05/07 22:18
Zhenx20805 : 如果我腳踏車被幹走騎到路邊丟棄,別人送去警局, 05/07 22:19
Zhenx20805 : 警局也不收,那我還有什麼機會找回我腳踏車? 05/07 22:19
pigofwind : 然後問說可用遺失物處理吧,6個月沒有人領就是我的 05/07 22:21
pigofwind : 以這種順序來問的話..是我我也會叫你放回原處好嗎 05/07 22:24
dogs : 遺失物6個月法律就這樣規定啊(攤手),在我看來那台 05/07 22:26
dogs : 車的結局就是被人騎走,差別只是送警局6個月,沒送 05/07 22:26
dogs : 警局可能不到1個月,既然最後都會被A,不如幫鄰居想 05/07 22:27
dogs : 個比較合法的方式,也給車主一些機會找回車 05/07 22:28
dogs : 否則像網友說的,A走後換個顏色誰看的出來? 05/07 22:28
pigofwind : 既然最後都會被A的想法本身就錯誤好嗎,為什麼你覺 05/07 22:29
pigofwind : 得A走停放路旁腳踏車是正確的行為? 05/07 22:29
dogs : 程序的話,是警察先告訴我可以叫環保局來清,我才會 05/07 22:29
assidiot : 真有趣,如果狗大真的要給鄰居,還會跑來問警察,最 05/07 22:30
dogs : 想:蛤?原來我有權力叫環保局來清?那我有沒有權力 05/07 22:30
assidiot : 後還被警察說不行嗎?? 然後知法的人反而比較惡意?? 05/07 22:30
dogs : 讓鄰居牽走還可以廢物利用?不然報廢可惜 05/07 22:31
assidiot : 與其檢討狗大的想法,不如想想狗大有無做出A車的行 05/07 22:32
dogs : 不是想法錯誤,是陳述事實,因為我知道有人想A了 05/07 22:32
assidiot : 為。而警察又以甚麼心態在處理遺失物的 05/07 22:33
dogs : 而且已經有人A過又再放回來,所以才會送派出所 05/07 22:33
pigofwind : 有些事情只是不想說太明..拿腳踏車去報遺失的行為 05/07 22:33
dogs : A路邊的腳踏車當然不對,但人家要A你又能怎樣? 05/07 22:34
pigofwind : 究竟是為了讓失主找到遺失物還是為了合法的A車 05/07 22:34
pigofwind : 我想就自行推論判斷吧 05/07 22:35
bakapika : 平偉表示 05/07 23:23
CapPigeon : 市警局承辦人到底是什麼?警務員?還是警務正 05/07 23:38
sleeplesser :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 05/08 00:38
pkp : 支持dogs讓警察把車收走再去找失主 05/08 20:58
dogs : 好吧~既然P大堅持的話,我修改一下我的說法好了: 05/09 00:43
dogs : 「我的鄰居想偷,可以直接讓他偷走就好嗎?」說到底 05/09 00:43
dogs : 車不是我的,我沒有給誰的權力,但相對的,我也沒有 05/09 00:44
dogs : 保管的義務或勸戒鄰居的義務吧?出門時看一下車還在 05/09 00:45
dogs : 或告訴鄰居這樣違法只是美德,不做也不會有法律責任 05/09 00:46
dogs : 就算哪天車被偷了,找小偷也是警察的工作不是我的啊 05/09 00:46
dogs : 綜上所述:干我屁事? 05/09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