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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單罰6千超不爽 他竟婊警察收賄 高雄市郭姓男子無照騎機車遭警攔下,被開一張6000元罰單 郭男氣不過,憤而向警政署及市警局檢舉 開單的羅姓警員涉嫌包庇色情業者,疑向業者收賄 督察及政風單位調查後並無此事 羅員為捍衛自身清白與尊嚴,怒告郭男妨害名譽 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 郭男(64歲)今年6月中旬騎機車經過鳳山區中山路時 因搖搖晃晃疑似酒駕被鳳山分局成功派出所羅姓警員(46歲)攔下盤查 羅員見郭男沒喝酒,卻是無照駕駛 因而開出一張6000元罰單。 郭男回家後愈想愈氣 7月間向警政署及市警局檢舉羅員涉嫌收受轄區立志街一帶流鶯好處 有收賄之嫌,否則為何流鶯可以一直生存 警方取締不力,他合理懷疑羅員收賄。 羅員被市警局督察等單位調查並製作訪談筆錄,堅稱絕無收賄 歷經2個多月最後查無不法 羅員認為郭男無照駕駛在先,竟做出不實指控,自身清白遭污衊 為捍衛自身權益及警察尊嚴,9月間對郭男提出告訴,控告妨害名譽。 郭男到案表示 立志街流鶯一直不能消滅,他合理懷疑警察收賄 他的指控是有收賄之嫌,不是說一定有收 惟羅員認為這是不實指控,詆毀名聲,堅持提告 基層同仁也支持羅員做法。 成功派出所所長許強生表示 立志街今年迄今至少查獲色情案10次以上 警方絕無收賄情事,會繼續查緝色情業者。 (林錫淵/高雄報導) 來源:http://goo.gl/CxWtM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227.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50533493.A.862.html
ptt246 : 公堂之上不能假設嗎? 12/19 22:07
harry050111 : 可以假設啊 前提是他不是報復性的去檢舉 12/19 22:10
twyesman : 不管怎樣也太扯 可以公布檢舉人讓他被告? 12/19 22:11
twyesman : 這樣誰還敢去檢舉那些真的有問題的啊 12/19 22:12
pitalvlu : 被檢舉人知道檢舉者是誰? 12/19 22:13
TONY7 : 我以為檢舉會匿名= = 12/19 22:13
pitalvlu : 而且檢舉中所指該區域長期有流鶯的存在也是事實吧 12/19 22:15
JUSTNONE : 調查無結果之後 一定會問是否跟人結怨 很正常 12/19 22:16
JUSTNONE : 流鶯難抓 是因為很難當場查獲性交易行為 12/19 22:17
maybetodo : 那條街之前還派警察設站顧街,還是無法阻止私娼 12/19 22:22
pkp : 以後沒人敢檢舉了 12/19 22:38
Ai : 看到有流鶯 就去檢舉開自己單的員警收賄? 還多次 12/19 23:03
Ai : 檢舉 去製作訪談筆錄 這不是擺明了欠告嘛 12/19 23:04
tmwckebbhf : 我到覺得也該給惡意檢舉跟惡作劇檢舉的人一個警惕! 12/19 23:07
tmwckebbhf : 別想著好像有個資法保護就可以不用為自已的所作所 12/19 23:07
tmwckebbhf : 為付責任! 12/19 23:07
gfd012b : 以前更狂妄一排坐在外面-- 現在都只敢躲在房子裡 12/19 23:20
gfd012b : 而且一堆60幾歲的老男人超愛去的-- 12/19 23:20
twyesman : 那也該是警局去拒絕該民眾檢舉或者提告吧 12/19 23:24
twyesman : 怎麼會是洩漏資料給員警 讓基層自己去告 12/19 23:24
twyesman : 今天是這員警只是提告 萬一檢舉別的員警真的有問題 12/19 23:29
twyesman : 結果上層也查無不法 或者證據不足 12/19 23:29
twyesman : 然後洩漏出去 找黑道上門不是提告怎麼辦? 12/19 23:30
twyesman : 治安這樣會好才有鬼 12/19 23:30
thioploca : 奇怪欸、腦補一堆無限上綱自由幻想喔? 12/19 23:46
petts : 檢舉要有證據及具名,不是這樣的嗎 12/20 00:09
nike319546 : 所以檢舉身份會曝光?? 太爛了吧 12/20 01:56
goodwolf : 是我被亂檢舉也會提出誣告告訴啊,就算是個資法不 12/20 02:21
goodwolf : 能妨礙我提告的權利吧? 12/20 02:21
goodwolf : 就算不知道是誰檢舉的,提出誣告告訴後,開庭也會 12/20 02:26
goodwolf : 知道啊。跑調解委員會時搞不好就已經知道了。 12/20 02:26
abbjesper : 難怪檢舉林益世的消失了,林益世抱老婆爽爽過 12/20 10:21
abbjesper : 原來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12/20 10:22
tenninetall : 所以為什麼知道是誰檢舉的? 12/20 11:30
namie520 : 雖然不知道為什麼那個警員會知道 但就算長官沒講 12/20 11:58
namie520 : 只要提誹謗告訴 讓法院去調 一樣會知道 12/20 11:58
namie520 : 如果那個人看到流鶯就去檢舉開自己單的員警這件事 12/20 11:59
namie520 : 真得合理 例如他看過那一個員警鬼鬼祟祟出現在那附 12/20 11:59
namie520 : 近 因此合理懷疑 那警員去告 他也不必怕 但若沒 12/20 12:00
namie520 : 有 純屬洩憤 那被告坐牢 剛好而已 活該死好 12/20 12:00
twyesman : 那也是要法院去調啊 有什麼權利直接洩漏 12/20 16:24
twyesman : 沒人說亂檢舉是合理 但是洩漏檢舉人這件事更不合理 12/20 16:27
twyesman : 洩漏檢舉人身分比亂檢舉嚴重太多了 12/20 16:28
twyesman : 還是洩漏以後 看對方無權無勢再來提告 合情合理? 12/20 16:30
twyesman : 以後大家要檢舉不要找警察了 直接找調查局 12/20 16:31
twyesman : 難怪民眾普遍認為警察就是有牌的○○ 12/20 16:31
twyesman : 基本的程序正義都做不到 警察還能代表正義嗎 12/20 16:37
JUSTNONE : 針對個人的檢舉 如果匿名 你可能被整到死 12/20 19:15
Martian12 : 樓樓上要先弄清一開始是匿名還是具名檢舉 一般來說 12/20 22:06
Martian12 : 除非事證明確 否則匿名檢舉是無效的 12/20 22:06
Martian12 : 而且 行政機關調查之後 因為根本沒有不法事實存在 12/20 22:11
Martian12 : 這時還有保護郭男的必要嗎? 將檢舉人資訊提供給警 12/20 22:13
Martian12 : 察 也是一種平衡 讓員警可以採取法律動作 保護自己 12/20 22:14
Martian12 : 另外 如果郭男說的是真的 那大家又幹嘛擔心他被告.. 12/20 22:15
twyesman : 重點不在郭男是不是被告 而是不管具名或是匿名 12/20 23:00
twyesman : 都不應該將檢舉人資料提供給被檢舉人 12/20 23:00
twyesman : 就算沒有個資法以前 也不會發生 是依哪條法提供? 12/20 23:03
twyesman : "為保障隱私權益,保證不對外公開個人資料" 12/20 23:04
twyesman : 這也是警政署寫的 12/20 23:04
leonchang : 保障隱私權益 就可以做不實的檢舉嗎 12/22 00:38
leonchang : 就是因為不實檢舉 被知道身分也好 12/22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