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CHEN:投訴他~雖然我從不去金玉堂~光南 9*9~都便宜很多 10/02 19:59
推 stevepork:哪一家分店呀?? 10/02 20:12
→ amikosa:大社 金玉堂 10/02 20:12
→ wkf:我覺得原PO是澳客,人總有不小心做錯的地方,何必得理不饒人? 10/02 21:23
→ wkf:標錯價錢偶爾有之,之前做超商也有過這種事,最討厭這種客人 10/02 21:24
→ wkf:感覺硬要貪小便宜,人家又不是故意標錯價的 10/02 21:24
推 dj41u:有些東西 對面那家比金便宜... 10/02 21:34
推 emma0420:但我覺得店裡標示不清也有責任吧!而且看起來店員的態度真 10/02 21:35
→ emma0420:的需要檢討... 10/02 21:35
→ amikosa:我有理 為什麼不爭 第一次店員態度好 就算了 這次態度糟耶 10/02 21:52
→ amikosa:我又不是要他給我差價 我還叫她用原價刷阿 我只是爭理! 10/02 21:53
噓 fruitnba:噓WKF 10/02 21:53
→ fruitnba:消費者需要因為店家犯錯而負責?價錢標多少就賣多少 10/02 21:54
→ amikosa:標價多少就該賣多少 如果客人每個都算了 她不就多賺了? 10/02 21:55
推 plumage5:標價多少就該賣多少這是應該的啊 找消保會比較實在哦 10/02 22:01
→ plumage5:之前有過這個例子 就算是店家標錯價 但也要照標價 10/02 22:02
→ toma30:商品標示法... 10/02 22:03
推 lroger:民法第154條第二項: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10/02 22:33
→ lovegagi:不覺得原PO澳客 店員態度明顯差............ 10/02 23:47
推 kazubi:店員本身要檢討拉... 難道消費者會自己去改標價嗎? 10/03 00:14
→ kazubi:標示不清楚還敢大聲...默不吭聲簡直助紂為虐!!挺原po!! 10/03 00:17
噓 dsaco:我覺的,他也是工讀人員,請不要為難人家,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 10/03 00:25
→ STH520:推樓上 要刁請刁大隻的 不要為難小小工讀生 10/03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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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lumage5 (鮮豔=貴 是宿命)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Re: [閒聊] 我可以PO黑店嗎?金玉堂你這個大黑店!!
時間: Thu Oct 2 20:02:02 2008
對金玉X都是不太好的印象
之前在高雄某家店打過工
一開始是說試用期一星期..等等的
做了一個星期覺得不喜歡這個工作環境
所以試用期完就跟老闆說想離職
但他一直說哪有人在試用期完就不做了
又說如果我堅持要離職的話
這一個星期的薪水要扣一半
但我還是決定要離職
去查了勞基法
才發現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他也不可以扣我薪水
去問了勞工局
說要去投訴...等等的
想想才一星期
就沒投訴了
結果薪水拖了好久
只拿了半薪 1000塊
大家不管去消費或打工都要小心嘿
雖然回覆很偏題了
但想順便說說對金玉X的印象
而且每次去家附近的金玉X
裡面的小姐都會一直警迫盯人
想說 有那麼怕人家偷東西嗎
超囧的
感覺好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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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不要點,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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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eam40122:光南也一樣啊(台南) 除非跟9x9那種有裝那個門... 10/02 20:05
→ plumage5:高雄光南也是 囧 10/02 20:46
→ victorwater:光南其實還好~`平日根本店員都懶得理你~~只有假日 10/02 22:04
→ victorwater:才會在那一直盯盯盯 10/02 22:04
推 coolpixs:0.28的藍筆跟0.28的藍筆筆芯一樣價錢 超賤 10/03 00:07
→ kunki14:你不做了,店家也很可憐呀,這一禮拜之間新人什麼都不會,店 10/03 01:42
→ kunki14:除了花時間精神教學,還要給薪水,人跑了就是人才兩失... 10/03 01:45
→ kunki14:立場互換想一下,是誰損失比較多? 10/03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