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oenix4016:推原po用心提供相關資料~不過如果照這個方式解讀的話 07/03 19:21
→ phoenix4016:以後大家的心得文都不能註明是去哪家醫院了 07/03 19:22
→ phoenix4016:感覺用這標準的話只要分享醫院名字就算是幫他宣傳了 07/03 19:24
恩!p大說的有理,我也正在思考這個問題...
推 ithinksoiam:應該是可以分享 但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07/03 19:43
→ ithinksoiam:如果不是事實 是打廣告的 那才會觸法 07/03 19:44
額...我想應該不管是不是事實應該都是廣告吧!
只是不是事實的廣告是"不實廣告",不實廣告會觸法的確沒錯
→ ded:之前通識教授說公開傳媒才有此規範,bbs不算傳媒吧? 07/03 19:53
第六條"利用傳播 媒體或其他方法",如果傳播媒體不適用,還有"其他方法"這一項。
噓 siebzehn:你說這些版友的分享文都是廣告文 07/03 19:57
→ siebzehn:你其他家也要比照辨理去檢舉嗎? 07/03 19:57
→ siebzehn:那大家要帶動物看病就只能隨便找一間? 07/03 19:58
→ siebzehn:有好評價就是廣告文不准po;所以只能po負評囉? 07/03 20:00
版規5.本版只接受有推出優惠店家(限基隆)之廣告文章(包含租屋),同一ID一週只能發表
一篇,被查到用分身ID發表者,所有相關文章全數刪除並水桶30天。
所以我沒有說不能po喔!
噓 shypaul:7.非版主勿使用公告,也請版友勿回公告 07/03 20:10
謝謝s大的提醒,我改標題了!^^
※ 編輯: come313 來自: 114.24.88.192 (07/03 20:21)
噓 siebzehn:又不是只有這一家能po心得文 07/03 20:16
→ siebzehn:如果不高興的話~可以反推 07/03 20:17
→ siebzehn:歡迎多多po所有動物醫院的文 07/03 20:18
也歡迎大家多多po基隆美食食記!(誤
※ 編輯: come313 來自: 114.24.88.192 (07/03 20:38)
推 thilove:以後還是少PO心得文.免的被人解讀成廣告或有拿好處才PO文 07/03 20:42
→ come313:其實如果這個草案有通過的話,po這樣的心得文可能會有違反 07/03 20:44
→ come313:第四十八條的危險。 07/03 20:44
→ chousf:不知道原po介不介意文章轉到法律版或貓狗等寵物版討論? 07/03 21:42
→ chousf:照第六條來看 很多醫療經驗的分享文都似乎踩線了 但是不是 07/03 21:42
→ chousf:真的要如此解讀 很可能和我們所想的都不同~ 07/03 21:43
→ ded:那貓板狗板的推薦文不就得刪光?胡扯.... 07/03 21:46
→ chousf:照此邏輯 我會覺得很多醫師在blog的經驗分享也踩線了 XD~ 07/03 21:49
→ chousf:今天是因為這和醫療相關 妳很用心的挖出這些法條來試圖替自 07/03 21:52
→ chousf:己的論點做支持 可是相同狀況在其他類別發生呢?像前面有人 07/03 21:53
→ chousf:說得 在餐飲方面好像也可能會有類似狀況發生 其實妳介意的 07/03 21:55
→ chousf:追根究柢就是這類文章數量多 妳受不了 認為是廣告不是分享 07/03 21:55
→ chousf:加上出來講話就被放大絕說不爽不要看~ 心裡在不舒服吧 07/03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