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SSLuffySSS:請記出存證信函!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 04/20 21:37
推 hanbin:萊x河? 生意不好故意找員工碴, 節省開支? 04/20 21:37
推 lovec00069:好過分!!就算這樣還是要領到錢阿! 04/20 21:39
→ A508529:去找議員問看看能不能有法律援助 04/20 21:44
→ uftea:找基隆市政府勞工局處理吧.. 04/20 21:45
推 kango:快點 上次那個懂法律的快點出來相挺一下 04/20 21:57
→ anna1985:感謝大家的發言!!今天我媽終於是找到總公司的副總才要到 04/20 22:05
→ anna1985:一個月的薪資....覺得很悲哀,一定要經過重重困難才能得 04/20 22:05
→ anna1985:到屬於自己該有的權益....慘 04/20 22:06
推 cheshirecats:高調一下 讓他生意更慘 04/20 22:33
推 lovec00069:真的!!大家都是辛苦賺錢!為什麼要欺負人 04/20 22:37
推 shuoling:樓上 Welcome to Taiwan!! 04/20 22:39
→ bigmao:你是可以主張一些權利 但我覺得遲到被開除很正常... 04/20 22:52
→ bigmao:老闆又不是做公益的 只能說就是很現實 04/20 22:52
→ bigmao:而且不要以為這樣用暗示的店名就沒有法律責任 自己小心 04/20 22:53
→ hanbin:遲到就開除兼薪水龜零? 04/20 22:56
→ hanbin: 歸 04/20 22:56
推 yvonnewu:遲到就開除或不開除是各家公司的規定 無從管 但薪資就是 04/20 23:02
→ yvonnewu:不能不給 不發薪水就是不對~~~~ 04/20 23:02
推 king5014:遲到開除正不正常不討論 薪水領不到就說不過去了吧 04/20 23:03
→ link1111:上學遲到不一樣阿 你才是付錢的 他怎麼敢動財神爺 04/20 23:05
推 smileray:不發薪水就是有問題 原PO有證據的話不用怕對方 04/21 00:25
推 saddog:先找勞工局處理, 不行的話, 要選舉了, 找民意代表吧~ 04/21 00:26
推 kenick:這家風評本來就很差了~ 之前我阿姨去打工也是 04/21 00:36
推 WUnreal:幫高調 推1樓 04/21 01:28
推 Jumbuck:幫高調 04/21 08:31
推 happy034:幫高調~雖然我過去不曾去住,但相信未來也不會去住了~ 04/21 14:39
推 a00011111143:bigmao大...我認為,至少薪水也該給吧!讓人做白工呀? 04/21 14:47
→ a00011111143:連所謂的資遣費都沒有就算了,怎麼可以連薪水都不給 04/21 14:48
推 jackco1234:差點去住這間 原來是個吃人的商旅 04/21 17:20
推 dad80613:我一直以為倒了耶 顆顆 04/22 21:15
> -------------------------------------------------------------------------- <
作者: yuechen (Quit & Win) 看板: Keelung
標題: Re: [心情] 基隆知名歐洲河川名稱的商旅真的很過份
時間: Tue Apr 20 23:55:27 2010
※ 引述《anna1985 (我愛頂呱呱啦!)》之銘言:
: 我媽之前應徵上這間商旅的廚房助理
: 工作時間是凌晨四點或五點到中午或者是下午
: 算是滿辛苦的工作
: 做了一個月之後某天因為一些原因遲到了半小時
: 當場就被經理開除
: 該名經理還說:別想領到薪水
: 果然 該在四月十日發放的薪資
: 並沒有會到帳戶內
: 打電話到該商旅
: 其內部人員互相推拖 經理也不回應這些電話
: 我想問各位基隆的鄉親
: 這樣是不是很過份???
: 我們只是人 不是聖人
: 難免遲到
: 我個人是非常不愛遲到 也覺得遲到是很糟糕的事
: 但是真的有必要應該遲到而開除一個人嗎?
: 那這樣我上學遲到是不是也要被學校開除????
: 拖欠薪水 更是糟糕
: 一間資本額千萬的商旅
: 連這一萬多元的薪水也不願意老老實實的付給勞工
: 正常的資遣程序
: 應該不是當天就叫你回家吃自己吧???
: 這一兩天又聽我媽在那間商旅的同事說
: 又有一名房務因為一個差錯就被叫回家吃自己了
: 這件事情 我真的覺得很過份 也很生氣
: 寫在基隆板上
: 希望基隆鄉親們在職場上要捍衛自己的權益
: 工做久了真的覺得台灣的勞工真的很沒有人權
: 許多不了解勞基法
: 被公司坑了只能摸摸鼻子說自己衰
: 這樣是很悲慘的
: 謝謝大家看完我的抱怨
首先,開除跟資遣是完全不同的
依照勞基法規定
除了重大疏失、洩漏商業機密...之類的
出勤狀況要連續曠職三日才能開除
而且開除對勞方的工作資歷會留下很不好的經歷
如果是不適任之類的理由資遣的話
資方也得要給付預告工資、資遣費以及非志願離職證明(可申請失業勞保給付)
同時現行的勞基法已經不准有「試用期」了
只是通常勞方礙於飯碗只能跟資方妥協
但是既然資方已經跟原PO的媽媽翻臉不認人了
就可以找勞工局去申訴
以免被資方呷人夠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9.175
推 rReaLl:Salary板 置底文 04/21 02:29
推 kango:強者!! 我推 04/21 11:06
推 notsofar:可以找議員呂美玲試試看 我記得他有專門在處理這類事情 04/21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