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UUEDWIN:棒球板明明很忙 板主還跑來回文 真是辛苦了 08/13 16:55
→ shengo:是虧我嗎... 08/13 16:56
→ shengo::(~~ 08/13 16:58
→ sunny0619:我和我朋友車都被偷了~~~不過ㄧ個月後又找到了 08/13 16:58
→ NUUEDWIN:沒有虧你啦~ 真的說你很辛苦啦~~ 這就是人蔘 XDD 08/13 17:01
推 j00000:今天好像沒破3萬...看看中日還是中韓會不會破3萬 08/13 17:02
→ colorfulgirl:我今天看棒球版看到眼花了@@ 08/13 17:06
推 NUUEDWIN:我只看到26XXX 不知道還有沒更高的 08/13 17:06
推 BudaChen:為什麼是港西街那邊找呢? 08/13 17:22
→ shengo:因為前天有網友說在那邊掉車呀..就糾幾個義工去幫忙找了 08/13 17:24
→ shengo:發現到很多單位的條子都在那邊找車呀 真討厭XD 08/13 17:24
推 angelanita:吃冰了啦 !!! go !!! 08/13 18:38
推 play313:對阿 吃冰了啦 08/13 22:35
推 Bibbyj:所以原po是警察嗎 XD 看您的文好像是 08/14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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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ngforu (大班的小明) 看板: Keelung
標題: Re: [問題] 警察什麼時候變這麼積極了
時間: Wed Aug 13 17:35:31 2008
※ 引述《wgundam0 (jay)》之銘言:
: 就在剛剛 我家這邊七堵自治北街 整條路都被警察開單 理由是有人寄e-mail檢舉
: 說我們這排的店家占用騎樓之類的 甚至還點名某幾間店家 這應該是故意檢舉的
: 至少我住在這裡20幾年 這條街的店家都是這樣使用騎樓的 也都讓行人有路可過
: 我實在很想知道是誰寄信去的 如果你有看到這篇 希望你上來回應一下 指出問題所在
: 我們店家會改善的 畢竟大家都是混口飯吃 希望不要再檢舉 感謝
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
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
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
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三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必要時得報
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
罰則:
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四、 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者
針對原po的情況
應該是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16條第2項
騎樓部分算是共同走廊部分
本來就不宜堆置物品
所以只要有違規事實,人人都可以檢舉
一樓的店面通常來說產權坪數有包括騎樓部份
騎樓部分必須提供予公眾通行使用
而不得由所有權人圍起來單獨使用
所以就算是產權所有人,仍不可將物品堆置在騎樓阻礙他人通行
==========以上是法條部份..希望我沒有引用錯誤=========
當然做生意有做生意的苦衷與難處
誰不希望能多做一點多賺點前來減輕負擔
小弟的二伯從事冰店生意
也是有同原po家裡相同的狀況
當然我們也該顧及到情的層面
但是只能說,違法在先是事實
有人去檢舉這樣的情況
條子當然也會有上頭的壓力
總不可能搓掉不開單
這樣結果沒改善,檢舉人發覺沒有改變又去檢舉
這樣條子也是會被釘的滿頭包啊
給原po的建議
至少先把妨礙的部份減緩改善一點
另外左鄰右舍的關係更要打好
這樣檢舉的情況應該也會比較少
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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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麻…為什麼╰ ◥ ▲▌ ●|● ˙|˙ ◥◢◣╯吃飯的時候 │
│我們蒼蠅 │ ▃▲ ◥█◢◤ ◥◣◢ꬠ▲◤ │不要講這個!!│
│都要吃大便?│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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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gundam0:感謝原po希望多一點像您這樣能給建議又能體諒的人 08/13 19:32
推 dragonwo:推原PO!!!我也是七堵人!!! 08/13 20:53
推 superlaba:這讓我想到仁濟醫院因為佔滿攤販所以夜診停擺的新聞 08/13 21:30
→ superlaba:違法攤販工作了10幾年 08/13 21:34
→ superlaba:他們也是為了混口飯吃 08/13 21:35
推 Beijingman:對於違法攤販,沒啥好同情的,製造污染又不繳稅 08/13 21:39
推 gonewind:推樓上 請尊重行人路權 08/13 22:34
推 aps:體諒生活不容易 所以很多不得已 但是非對錯要分明吧 08/14 12:09
→ aps:站不住理字 就摸摸鼻子認了吧 很不喜歡做錯還硬要狡辯的感覺 08/14 12:12
推 theend1109:那就請那些批很兇的人,永遠別吃那些不合法的攤販! 08/14 14:36
→ theend1109:不然你們也算是共犯吧! 08/14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