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mblerMa19 (bumble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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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張通榮繳200萬獲緩刑 受迫小警員不予緩刑
時間Sun Jul 28 15:32:33 2013
張通榮繳200萬獲緩刑 受迫小警員不予緩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27/247315.htm
基隆自稱「混蛋」的市長張通榮,2012年 9月涉關說廖姓婦人
酒駕襲警案,備受外界高度關注,經基隆地檢起訴後,基隆地
方法院26日以教唆公務員縱放職務上應逮捕之人,判刑1年8個
月,緩刑 5年,可上訴;然而,反觀被迫放人的承辦警員廖祥
銓卻因否認放人遭判刑 6個月,不予緩刑,審判公平度受人質
疑。
▲混蛋市長張通榮繳200萬獲緩刑5年,受迫小警員卻不予緩刑
。(圖/東森新聞)
張通榮關說酒駕案,經基隆地檢起訴,關鍵證據在於市警局安
樂分駐所值班台後方監視器,清楚錄下張關說縱放廖姓婦女咆
哮、拍桌的過程。基隆地院26日以教唆公務員縱放職務上應逮
捕之人,判他1年8月,緩刑 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
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0萬元,及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
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張通榮明知廖婦為妨害公務現行犯,卻要求員
警不要偵辦,甚至拿出官威要脅調職放人,對行使國家公權力
、司法權有不當影響,且助長特權關說歪風。基隆地方法院表
示,張通榮酒後自以為還在做選民服務,經輿論指責、法院宣
告刑度,應無再犯之虞,沒必要入監受刑。
針對警務員林煌盛判刑2年,緩刑5年,警員廖祥銓判刑 6月,
不予緩刑,但得聲請社會勞動代替,基隆市警局26日晚間發布
新聞表示,會尊重司法判決,但若當事人決定上訴,將會全力
協助。而地院認定廖女對公務員施以暴力,處刑 6月,不予緩
刑得易科罰金。
混蛋市長沒事~被迫背黑鍋的小警員有事??還不得緩刑??
這就是臺灣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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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109.133.181
→ PUTOUCHANG:果然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 07/28 15:51
→ No278:誰叫你沒黨證 07/28 16:09
→ white9cat:請看完法規罰則再來罵。 07/28 19:51
→ diechan: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有些混蛋垃圾更加平等 07/28 23:13
→ PUTOUCHANG:就找輕法輕判啊,拿條小小教唆罪意思意思還可上訴 07/29 00:18
→ PUTOUCHANG:怎麼不引刑法第 125 條濫權追訴處罰罪重判一下,市長欸 07/29 00:19
→ PUTOUCHANG:反正只能信賴裁決是公正的 可惜我早就不信了 07/29 00:21
→ smileray:黨證無敵啊 07/29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