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ckgoodbud (高.雄.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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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張通榮不認罪判緩刑 地檢署不服提上訴
時間Fri Aug 16 10:50:06 2013
張通榮不認罪判緩刑 地檢署不服提上訴
2013年08月15日18:18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815/243143/
【蔡進男/基隆報導】
基隆市長張通榮,涉嫌關說酒駕縱放人犯案,經基隆地院判處1年8月
,緩刑 5年,並繳公庫200萬元及200小時義務勞務;張通榮在上週五
提出上訴,爭取無罪判決;基隆地檢署今日收到基隆地院的判決公文
,經檢察官等人共同研議後,也決定向高院提起上訴。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表示,宣告緩刑要點,要有自首、自白
犯罪,且態度誠懇等,且最輕本刑 1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宜緩刑
宣告;張市長始終否認犯罪,態度也不誠懇,而同案的廖姓警員,因
不承認犯罪,就判處 6個月,沒有緩刑機會,兩者相較,有欠公平。
再者,刑事訴訟法修正後,縣市長已不具司法警察官身份,惟中央法
規標準法,還明定縣市長為司法警察官,這點有法律上爭議。
對此,基隆市政府發言人李梁回應說,尚未收到通知,且張市長已經
提出上訴了,對地檢署上訴一事,尚無法作回應。
我就是渾蛋,怎麼樣?你們這些檢察官能拿我怎麼樣?
我是無罪的,我是選民服務你們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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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91.249.2
→ Ariesyc:爭取無罪表示他根本沒悔意,這種人彈劾還不過,只能說無奈 08/16 11:00
→ jahan0124:彈劾沒過連監察院長也被炮轟...他一直以來都認為他沒錯 08/16 13:26
推 bemylove:證據確鑿是要如何不認罪 08/16 19:27
→ bemylove:爛人爛司法 08/16 19:28
推 bt011086:高院一定要告訴混蛋什麼是公道啊!!! 08/16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