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urtwosix (d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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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張通榮關說案 前所長認罪
時間Sat Nov 10 12:45:59 2012
張通榮關說案 前所長認罪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489469.shtml
【聯合報╱記者游仁汶/基隆報導】
2012.11.10 02:56 am
基隆地院審理市長張通榮被控關說縱放人犯案,安樂分駐所前所長
林煌盛昨天出庭答辯時認罪,坦承是他「一時失慎」,決定放走廖
婦,而非受張通榮壓力,他願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他的委任律師柯士斌指出,林煌盛獲報回到所內,先是聽了副所長
陳耀威的報告,又見廖婦在所內咆哮,認為要用妨害公務罪嫌辦理
。議員沈義傳和張通榮後來到分駐所,張通榮要求不以妨害公務辦
理,林回說要看女警王亭鈞的意思,但張通榮先後打斷林和王的話
。
林後來看了行車記錄器,根據畫面,無法確認廖婦故意或不慎揮手
打到王亭鈞,是否涉及妨害公務「尚有疑義」。且廖婦的家人宣稱
她有精神疾病,廖婦也不斷揚言提告。
林當下認為檢察官和法官有時會不支持警方對妨害公務案的認定,
後續會衍伸警方賠償責任及涉訟的困擾。在廖婦心情平穩後,林便
解開她的手銬腳鐐,並勸王亭鈞不要提告傷害。王亭鈞同意後,廖
婦向王亭鈞道歉,隨後由家屬帶離。
林煌盛答稱當時並沒有想到,貿然釋放妨害公務現行犯會違法,願
意對自己「一時失慎」的行為負責。柯士斌認為林煌盛是因一時失
慮才誤觸刑章,情節尚屬可憫,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2012/11/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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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7.236.211.86
→ Haohmazu:護駕~~ 11/10 13:00
→ Kevic:他是在保自己同事吧 張通榮死了也不關他的事了 11/10 13:33
推 custom311037:這就是公家的黑心處,處了拿丙外,還要扛一堆責任, 11/10 14:03
→ rickmuta:什麼原因造成"一時失慎"~那才是重點!!!! 11/10 14:05
→ kevin68x:沒有民代首長到場或許會有不同的結果 11/10 14:08
→ wcsunny:由此可證基層的苦楚,高層的殘酷! 11/10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