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0524 (David)
看板Keelung
標題[新聞] 不堪水果一再被「摸」走 店家高掛「小偷名錄」
時間Thu Apr 8 14:54:38 2010
http://www.nownews.com/2010/04/08/91-2589122.htm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巿一家24小時連鎖蔬果行生意很好,但常遭買菜的歐巴桑「摸」走高價水果,損失十
分慘重。店家想盡辦法都無法解決,只好使出奇招,在人贓俱獲後拍下竊嫌照片做成「小
偷名錄」,張貼在收銀台前,果然這些慣竊不再上門,但也因此衍生侵犯隱私爭議。
基隆市仁五路一家生意興隆的蔬果行,櫃檯正上方竟然出現斗大的「小偷名錄」,一大串
照片都是偷水果慣竊犯,原來是店家被偷怕了,掛照片來嚇阻。店員指出:「(偷)高檔的
蘋果,(一顆)100吧,一天損失幾千塊。」
由於蔬果行是開放式的,很多攤子就擺在路邊,有人假裝挑選蔬菜,然後順手「牽」兩個
蘋果就閃,還有大大的梨子、高貴的櫻桃都是偷兒的最愛。不過,看看排行榜1到14名,
清一色都是頭髮捲捲、不太敢直視鏡頭的歐巴桑。店員說:「相片貼在那,讓他(小偷)警
惕一下,叫他以後不要再犯。」
當歐巴桑偷水果被發現,店員會立刻帶她們到店後方拍半身照,就像進警局拍前科照一樣
。擔心被送進警局,大部份歐巴桑都會乖乖配合,甚至還寫悔過書,因此有人向地檢署投
訴,質疑侵犯隱私權。不過,檢察官說,對方願意配合拍照就不算違法,但如果覺得侵犯
到肖像權和名譽,可提告求償。(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呂國寶、張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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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56.201
推 arazu:沒抓去關就算了 還求償咧... 04/08 14:56
→ kevin21y:敢提告 那店家就送他們進監獄 悔過書都簽了才不敢告 04/08 15:13
→ chienyao63:每次去買看到那些照片就覺得很誇張 04/08 16:40
推 s955112:小偷還談什麼侵犯到名譽... 04/08 19:15
推 hitokafe:我覺得 畢竟店家不是執法單位 當然不能張貼這類照片 04/08 21:42
→ hitokafe:有證據的情況下 請交給警方來判斷 否則因一時的眼誤 04/08 21:43
→ hitokafe:又有誰知道貼在上面的照片 有幾張是有證據的公信力 04/08 21:43
→ a77725a:我是每次到看都覺得很不順眼 04/08 23:58
→ lopvvqol:因為最後一段有寫:當歐巴桑偷水果被發現,店員會立刻帶 04/09 00:02
→ lopvvqol:她們到店後方拍半身照 04/09 00:02
→ supermanccc: 關鍵字↑↑↑ 04/09 01:31
推 hitokafe:一句話 公法公辦!! 不然要警察 法官做什麼 哈 04/09 01:56
→ k800i13090:沒偷東西哪個白癡會配合拍照簽悔過書 04/09 11:29
→ A55h0le:那家水果攤 老闆是大陸人 開很多家分店在基隆 04/10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