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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b (水 泮 居)》之銘言: : ※ 引述《leeeric (李貓貓)》之銘言: : : 來稍微討論一下好了 : : 今天版規只是說「連發五篇買賣文是不行的」 : : 沒有規定不能為了買賣而同一天連續發文 : : 我認為他至少嘗試遵守版規,而且都還算言之有物 : : 這樣比起連版規都不看 就直接po買賣文來的好吧 : : 何況不看版規而直接發文也不過就是警告 : : 有必要為了他嘗試遵守版規 反而更加撻伐嗎? : : 這就好像無照駕駛只罰錢 : : 在美國考便宜駕照 回台灣換駕照反而被群起圍之 : : 有必要這樣嗎?… : 抱歉 打岔一下 : 沒有需要各位停止討論的意思 : 這行為很值得討論 : 我及副版也知道 : 其實買賣文的警告 : 只是某種形式上的警惕 : 印象之中也沒人因此進入水桶過 : 許多版友都很合作 : 這是版主群 一直很欣慰的地方 : 這次事件之後 : 會針對買賣施行細則 : 再做修改之動作 : 在此 謝謝各位 在這邊我也稍微對我下午的動作跟各位報告一下 在現行版規當中只有明確規定說不得連續發表五篇買賣文來當作你的買賣條件 並沒有規定同一天內不得發表連續篇數的文章 所以最後我在推完文章之後,僅做了將這五篇文章標記和刪除買賣的那篇文章 沒有將五篇心得文刪除及發出公告,因為我沒有法源可以去執行這項事情 所以就一直放那邊,在這部份上不管是推文或是刪文等造成各位版友的不愉快 請直接指責,我絕對不會有任何的異議,這樣才能後續執行各項版務上做改進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60.161
Zeros211:另外忘記補,應該會有人說那為啥要刪除買賣那篇文 04/26 23:12
Zeros211:在我的觀點上,硬湊五篇文章來滿足條件根本就不算心得 04/26 23:14
Zeros211:或是想開話題聊...只是為了滿足條件而做的..因此砍了 04/26 23:15
Pteron:推Z版主的作法,辛苦了。:) 04/26 23:19
SCYAzure:不~前面三篇的內容算是還好,不能從結果去推翻所有文章 04/26 23:19
leeeric:哈 幫推 不過這規定的確有爭議點 是五篇買賣鍵鼠?還是五篇 04/26 23:20
SCYAzure:雖然這樣這樣刪文理由還是成立,但是身為板主, 04/26 23:20
leeeric:心得文? 04/26 23:21
SCYAzure:用語上盡量不要流露出意氣用事的徵兆,這樣比較沒說服力 04/26 23:21
zb:應該是連發五篇心得文才是 不知為何前e版主筆誤 而大家都知道 04/26 23:21
SCYAzure:我本身也是網路論壇管理者,之前年輕就這樣被砲轟過XD 04/26 23:22
zb:這所代表的意義 非常感謝指正! ^^ 04/26 23:22
SCYAzure:水啦,一直被斷Orz 04/26 23:23
highwaysuck:我不知道耶 囧a 04/26 23:23
leeeric:或許今天是鍵鼠版最熱鬧的一天?XD 04/26 23:24
zb:sorry SCY大 ^^" 04/26 23:24
perchik:zb板主應該是指老板友,樓上新來的? 04/26 23:25
Pteron:好啦,語意不清都是我跟花老大的錯,可以了嗎?XDDDD 04/26 23:27
pipi5867:同意SCYA..版主是版規的執行者,要有確定站的住腳的立場 04/26 23:27
pipi5867:前一陣子c_chat也有類似的問題發生.. 04/26 23:27
perchik:還不到,板上人氣記得有破百過的,忘了是哪件事了 XD 04/26 23:27
Pteron:好幾年前就破百過啊……perchik你也不是新板友了……:p 04/26 23:28
highwaysuck:其實我本尊是老版友了 只是我的主力是人體工學鍵盤 04/26 23:29
highwaysuck:跟版上的機械式不太一樣 囧 04/26 23:29
highwaysuck:另外人氣破百的時候 應該是在討論台灣按的時候吧~ 04/26 23:30
highwaysuck:那時候的人氣真的是嚇死人 XDD 04/26 23:30
Pteron:本尊是人體工學鍵盤?難道是l前輩?(拜) 04/26 23:31
highwaysuck:不是 再多說就被抓到了 先走一步XD 04/26 23:31
highwaysuck:不過L前輩所說的鍵盤 那些我好像都用過了 囧 04/26 23:34
Zeros211:SCY大..大感謝...我會再注意的 04/26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