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ki510 (再跨越)》之銘言:
: 不知是我誤會了,還是討論太多,焦點已被模糊
: 我以為,公不公開成本的目的,不再於區分商人與消費者
: 而是在向其他人證明,我是消費者而不是商人
: 如果以上需要性成立,那公不公開成本的關鍵點自然顯而易見
(如果以上成立,才需要看我下面的內容)
簡單來說,關鍵點在於這個版禁不禁商人販賣商品
而證明的方法,就是公開成本
因為考試到目前為止還是沒有被取代,但是它的確不是最好的方法
所以說,有更好的方法?
(重申,在引言的需要性成立,以上廢言才需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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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前言似乎有被誤會的感覺,不喜打字的我又多打了這篇
若有冒犯,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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