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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ki510 (再跨越)》之銘言: : 不知是我誤會了,還是討論太多,焦點已被模糊 : 我以為,公不公開成本的目的,不再於區分商人與消費者 : 而是在向其他人證明,我是消費者而不是商人 : 如果以上需要性成立,那公不公開成本的關鍵點自然顯而易見 (如果以上成立,才需要看我下面的內容) 簡單來說,關鍵點在於這個版禁不禁商人販賣商品 而證明的方法,就是公開成本 因為考試到目前為止還是沒有被取代,但是它的確不是最好的方法 所以說,有更好的方法? (重申,在引言的需要性成立,以上廢言才需理會) -- 有鑑於前言似乎有被誤會的感覺,不喜打字的我又多打了這篇 若有冒犯,還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