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onyii:這跟公不公開無關 國稅局不會上來ptt查合購吧 03/01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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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自私用FILCO來說好了~~~FILCO在購買上沒有問題~~~主要是交貨部分
我成本公佈等於要把我的運送方式一定提早做決定
今天如果我收費採用公司營利名義收費
出現的狀況有二種:一.有興趣的版友們會覺得太耗時間 況且沒有比代買便宜多少
(所以開團不成或是失去團購意義)
二.主購使用第一個方式的公開成本.
但是他是採用第二種方式進貨到台灣
(這樣對於跟團者來說也不公平)
第二種用私人自用名義
公佈成本採用較低賦稅方式 : 大家送出個人資料申請自用免磁檢以及不必付稅
可是一年過後(我報稅就給我來個可能幾萬塊的扣繳憑單)
而扣繳金額就是我們收費的差價(例如我們帳戶收到45萬然後給FILCO他們40萬)
其中五萬塊用作那些抵扣成本(運費啦 稅啦...之類的)
如果到時候我五萬塊都花光了(明年卻因為那五萬塊要多繳一堆稅~納我當主購不就虧到了)
這樣子[團購]~~~~要怎麼辦~~~~是不是等於不需要辦了
推 qazplo:哪裡沒關係~~~我把成本公佈了但是事後沒有用到那筆費用 03/01 22:46
→ qazplo:那該怎麼辦~~~ 03/01 22:47
推 tonyii:用到哪筆費用?這中間的交易又不用開立發票或上y拍下單 03/01 22:50
→ tonyii:你說的課稅....從何而來?況且沒人說主購不能賺 03/0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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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申請方式都會留下資料~~~~~課稅是依定會有的
我們目前的弱勢是說我們對於相關過程以及法規根本不了解
PS:如果有人覺得用拖運跟人依起送回台灣是個不錯的方法(納也錯了)
因為我們貨物沒有報備過 要被查扣以及罰款(嚴重的話是貨物充公~那大家都虧大了)
如果我說這樣的原因還覺得公佈成本跟團購來講根本不影響
納我只能說是我語文能力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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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5.30.30
→ qazplo:這樣個規定對大家來說 不是都可以保護到主購以及跟團者 03/01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