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ilmask (奕之華)
看板Key_Mou_Pad
標題Re: [公告] 投票已與副板討論過
時間Thu Mar 2 15:16:25 2006
: 好吧,看來這邏輯上的定義,是必須要講清楚了,對於「字」的定義,也必須說
: 清楚。
: 版主的想法我想問一下:
: : 第二:如果投票可以不公開→團購可以跑,但是要下商品標?
: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 意思是說,如果投票結果是→可以不公開。
: 那某甲開一種集體購買的行為,是集合大家的錢去購買某樣東西,某甲如果願意公
: 開,就歸到「團購」標。如果某甲不想公開,就歸到「商品」標。
: 是這樣的意思嗎?
是的。
: 我覺得邏輯上必須要先處理好。
不好意思造成你的誤解,
那就依你的「集體購買」文字。
: : 不是,已經很明確定義了,集合別人的錢就算是了。
: : 至於一些偽商品文或是調查文,會一併考慮進去。
: 集合別人的錢?今天某乙可以跟C廠商談好,沒有MOQ的限制,然後有幾張收幾張單,
: 之後就來這邊開商品標。請問可不可以算商品標不用公開成本?
這部分就是要談的了。
如果你手上有多少就賣多少,就OK。
但若之前你所提到的先進行調查,或是偽商品文
其實也就可以確定會不會過最低標。
目前還沒下最後決定,但會傾向是列入「集體購買」。
當然,這樣也許還是會有問題,但希望大方向確定。
如果沒有最低標限制,那要不要考慮直接向廠商定期進貨?
這種灰色地帶的,原則上先列為集體購買。
但如果可以釐清偽商品文,調查文這類的問題
亦即可以真正可以確定,一支可出,一百支可出
那麼是可以再獨立列出來的。
今天如果沒辦法切到這麼細,那就是算集體購買。
: : 對,所以投票表決集合板友的力量可以不公開成本,
: : 符合商品標的定義
: : 請用商品標。
: : 這並無抵觸之處。
: 所以現在投票到底投在哪裡?版主最初的選項我看不出來
於本篇中,個人再進行解釋,希望取得一致的概念。
: : 一、團購主購必須成本公開,所以只要是集合大家的錢,然後才下訂者
: : ,整個過程都需要透明化。
: : 二、團購主購自由心證
: 這不是很明確的在投→「團購」標之「主購」人
: →選項一:必須公開。選項二:自己決定是否公開
: 換句話說,不就是在決定「團購」要不要公開成本嗎?
: 如果換成版主的想法的投票選項,應該是這樣說:
: 一、集體購買之情況,必須採用團購標而公開成本
: 二、集體購買之情況,可以不用公開成本而採用商品標
在概念取得一致性即可。
我想,依你的敘述,應該一致了。
: : 沒有階段二,團購標就是要公開成本
: : 我已經講得很明白了,不要從賣家的角度來討論事情
: : 現在所有人的選項,都站在消費者的觀點
: : 消費者想要逸品,想要便宜,體諒主購,而有各種不同的意見
: : 我可以接受。
: : 你的觀點,除了讓某些特定的賣家更方便行事之外,對買家有什麼好處嗎?
: : 大開方便之門,讓賣家混水摸魚,表面上為大家很辛苦很累,但骨子裡要賺錢
: : 不參與鍵鼠板討論,我就是要擋。
: : jeff218板友的文章,他有舉例,看他的文章就知我的意思了
: 以上說我就是以賣家觀點出發,以及是大開方便之門讓賣家混水摸魚。個人覺得感
: 覺很不舒服。我從頭到尾都只覺得,今天重點在於「交易安全的保障」,如果要在鍵鼠
: 版把「買家權利」「無限上綱」,那我覺得就乾脆如PITT說的,不公開的一律不准POST
: ,商品文一律OUT。
交易安全保障可以分開來提,不需要與成本公不公開混在一起討論。
: 但版主也覺得不應該這樣極端,於是應該要採取折衷的想法,既然是要折衷,折衷
: 到那邊自然是每個人可以提出的想法,我是認為從根本上定義團購跟商品就應該最先處
: 理避免爭議。
我想,修訂板規的部分,並沒有要打破前端的規範
: 至於剩下的則是認為在能夠完全保障「交易安全」之後,就是可以折衷的方案,不
: 公開成本其實可以讓版友有機會接觸更多消息,至於站在誰的角度POST文章,我只站在
: 保護交易安全出發,一旦交易安全可以保障,剩下的純價格上的爭議,也就是成本上的
: 公開爭議,我是覺得既然公布或不公布,都和交易安全無涉,那不公開有何不可?我並
: 沒有站在誰的角度想事情。這種衍譯他人想法之後加以批評,讓我覺得不太舒服。
在你改過那樣的文字之後,我在
11791 3/02 evilmask R: [公告] 投票已與副板討論過
這篇中,個人已經明確提了,你的文字描述超過板規底線了
真的要那樣做,就是罷免我,我已經說得很明了。
但在後來的文章中,你還是認為並沒有超過底限,
直接就寫出三個階段,我想,這三個階段並不是定論
應該另開標題討論,而非直接推演下來。
我想,可能真的是這篇沒回得很好,
所以,讓我誤會你了,在此跟你說聲對不起。
此外,對於特定企圖的有心人,我本身就是要排除,這點我想我還蠻公開的。
一開始就已經說明了。
我想,已經強調很多次了,公不公開成本,可以有很多理由
不公開不可的原因,你可以不接受,但我想我應該有提過了
我就不再重複回了。
我強調的是合理性,有人強調的是便宜,有人強調價格ok,自由市場導向。
所以會有贊成或反對,但不管意見如何分歧,至少,
不公開成本的團要列入商品,這是最底線。
目前的討論點是集中在「公開成本」這件事情,如果跟交易安全無關
那就不要把「交易安全」列入此次討論。
因為你的經驗豐富,交易安全可以在成本討論結束之後
再次進行討論。
這次的投票,與交易安全無涉,不管公不公開成本,交易安全都是一樣的事。
: 僅發表文章如上。再次強調,我並沒有模糊投票焦點。如同我前面說的,我認為投
: 票焦點已經本身就是模糊的了,我祇是指出他模糊的地方而已。
如果模糊的話,可以點出來,尤其是可以另立標題點一下。
不過,因為你是直接打破底限,將整個概念翻轉過來,而我已經提過一次
還是認為模糊的話。
文字就依你認為需要修正的地方修正,改為集體購買。
取得較好的描述。
最後,怕文章太多許多人直接按END
所以我在這邊跟風月再次說聲抱歉,
因為我過度的推演,讓風月不舒服
就算板友沒看完我的文章,但至少希望看到這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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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8.144.98
→ windmoonland:收到版主爽快的抱歉了...(∩_∩) 03/02 15:36
→ windmoonland:版上POST文章之際,若亦有讓版主不愉快之處 03/02 15:36
→ windmoonland:剛好也在這END的部份,說聲抱歉 03/02 15:37
推 Dylan:我有看到v( ̄︶ ̄)y 03/02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