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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dmoonland (windmoonland)》之銘言: : 一個人購買?廠商賺多少大家都覺得不用管?那如果一百個人一起買,廠商就應該 : 並且一定要給人管,到底賺多少嗎?今天主購去幫大家收錢,處理事情,他想賺多少, : 其實跟廠商的地位沒有太多差異,只單純因為「大家一起」這種多人購買的理由,就要 : 求公開成本,個人以為理由並不充分。 我有一點一直不明白, 為什麼您不願意用 "商品標", 而要用 "團購標", 可以說一下不要用 "商品標" 的理由嗎 ? 您說 "今天主購者幫大家收錢, 處理事情, 他想賺多少, 其實跟廠商的地位沒有太多差異" 這樣的作法, 其實就是一種 "代理商" 賺差價的作法, 下個 "商品標", 大家都沒有意見, 您也不必為了公開成本傷腦筋, 想不出您堅持要用 "團購標" 的理由. 我個人只是覺得, 團購行為就是團購行為, 代理商品賺一點小錢就是代理商品, 把標題說清楚講明白, 這樣比較好, 只是不知您有什麼原因要這麼堅持用 "團購標" ? 改用 "商品標" 會對您造成什麼損失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0.158
cv:原則問題 XDD 03/02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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