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ylan:認同+1 03/02 13:02
※ 引述《evilmask (奕之華)》之銘言:
: ※ 引述《windmoonland (windmoonland)》之銘言:
: : 二、Ⅰ下團購標者,自行決定是否公開。
: : Ⅱ下團購標不公開成本者,需回答版友詢問非成本以外事項,特別是和交易安全
: : 有關之訂購流程、訂購廠商及產品一般市價。
: 重申一點,重新修訂的規板,它的觀點是在於若是集合所有板友的力量來團購時,
: 要不要被強制於「團購」標題。
: 所以不管是什麼樣的結論,只要是沒有公開成本,就絕對是商品標
: 不可能下「團購」標,這個前提請先弄清楚。
: 都不可能公開成本,已經有賺錢的考量時,
: 板主不管主購再怎樣辛苦,是絕對不可能開放「團購」的標題
: 最後的底限,沒有討論的空間。如果覺得不合理
: 請以罷免我為主導方向。
是我誤解嗎?我的想法是,集合所有版友力量團購的時候,就要歸入團購標。而我
們目前要投票表決的,就是團購標要不要公開成本。
而如何區分是否算是「集合版友力量團購」,也就是我之前提出討論如何區分商品
及團購標的標準。
附帶一提,商品標不用公開成本,應該是目前的共識。
我想我提出的選項應該沒有超越任何底線吧...XD
更清楚的說,我之前也有提到:這是兩個階段的問題
階段一:如何區分商品標及團購標?
→先要可以把一個「集體購買之行為」區分成團購或商品
階段二:團購標是否需要公開成本
→目前在投票表決的
階段三:如果要公開成本,公開到什麼程度?哪些東西可以列入成本?
→如果表決團購要公開成本後,細部討論之內容
所以應該是分三個層次在談的,描述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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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這東西,一旦被切開過了
在重新組合時,令人遺憾的是
往往都只剩下後面的情,而愛,它就這麼輕易的,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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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dmoonland 來自: 61.230.123.88 (03/02 12:49)
※ 編輯: windmoonland 來自: 61.230.123.88 (03/02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