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vilmask:商家和消費者的定義是不同的 03/01 19:48
※ 引述《jeff218 (jeff)》之銘言:
: 不知道我有沒有誤解,不過我暫且把現在的問題分成兩個
: 1.團購不應賺錢或賺錢須透明化?
: 2.成為商品就一定必須承擔囤貨的壓力?
: =================================================
: 1.關於第一個問題我個人的答案是肯定的,
: 這無關對錯,而是字詞定義的問題,團購就是大家一起出錢來買,
: 既然是大家出錢一齊購買,那自然有權利知道所有費用去向,
既然是大家一起出錢→就推論到→有權利知道所有費用去向?
這一點我不同意,因為如果是一個人出錢買一個商品,大家就沒有意見,覺得不需
要知道所有費用去向,就比如是去商店買東西或在網路上購物。
那為什麼變成「大家一起購買」,就可以得出這種推論呢?理由是什麼?是「大家
一起」嗎?
一個人購買?廠商賺多少大家都覺得不用管?那如果一百個人一起買,廠商就應該
並且一定要給人管,到底賺多少嗎?今天主購去幫大家收錢,處理事情,他想賺多少,
其實跟廠商的地位沒有太多差異,只單純因為「大家一起」這種多人購買的理由,就要
求公開成本,個人以為理由並不充分。
而這也是我認為要有很明確的界線區分一般消費者團購,跟廠商、或代理商出來團
購有困難的地方,我們不能說個人就一定是一般消費者團購就要公開成本,也很難說只
要有開公司就一定是廠商不用公開成本,中間的線要怎麼劃?有其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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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這東西,一旦被切開過了
在重新組合時,令人遺憾的是
往往都只剩下後面的情,而愛,它就這麼輕易的,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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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dmoonland 來自: 140.119.51.23 (03/01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