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kinbat (教練我想買鍵盤啊~~~)
看板Key_Mou_Pad
標題Re: [打屁] 肖像權?如果你的肖像值錢的話...
時間Mon Feb 13 20:51:54 2006
提一個相近的新聞
性騷擾防治法................
我認識一群女性朋友
一大半對男人過敏
會認識他們是因為五月天
而我有幾個比較不會過敏的跟他們一起在追
我女朋友也是在裡面認識的...........
幾個比較熟的
我可以巴他們的頭在玩
但幾個過敏嚴重的..............
巴下去馬上會翻臉的
不管他們跟男歌手怎樣抱抱怎樣勾肩搭背
每個人有自己的底限
自己的領域
那跟善意惡意並沒有關係
不能碰的便不能碰
我也很喜歡拍照
但我特別討厭拍人
因為我自己就是討厭被照的那種人
※ 引述《evenwu (EvenWu)》之銘言:
: 剛剛看了前po 好像沒有完整表達清楚我的意思...
: 補充一下~
: 其實我並不討厭那個警察
: 而且我對這樣的反應,也在意料之中
: 如果帶著惡意,那無論是新聞自由或是創作,都是不可取的
: 那若是善意的呢?
: 因此攝影者使用笑著、並且慢講的方式與警察溝通
: 警察卻執意認為我是準備要犯他?那惡意的仍然是攝影的人嗎?
: 後來我有一點偏激的跟他吵,是因為他兇我,於是我也沒控制好
: 那部份就是我不好~因為我也已經偏向惡意了。
: 這是一種練習...當對方以預設惡意的方式來溝通時
: 你能否保持初衷?仍然以善意來溝通?
: 我想這是人人都需要練習的。
: 後來,我還是平下心跟他講解,講到那個警察也沒有生氣了
: 雖然他不見得完全相信我不是拿去幹什麼,
: 他也沒有找我的碴,頂多是開個應該的紅單
: 所以
: 如果你要先斬後奏(某些鏡頭的取捨),就必須負責到最後~
: 法律將人與人的關係,預設成一種極度罪惡的狀態
: 但經由善意的溝通,說不定這個警察就此改觀
: 最後,我是跟他這麼說得
: 「你在這裡工作,我也是常來往這,我們說不定還會見面」
: 他不笑的離開了,但是他對這次的印象應該會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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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0.41
→ Mo:.....我服了....這樣也可以"閃"一下 02/13 21:11
推 fredsl:●_● 02/13 21:35
推 Pteron:不愧是閃光彈超人。XD 02/13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