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ormice:感謝版主 爬文有很多只有連結的文章的已經失效很困擾~.~ 11/26 19:47
常有板友在轉貼新聞或文章,只附上來源網址,不在內文註明出處與作者,
如果要查出處或作者,只能點開網址,相對造成BBS使用者的麻煩,而且來
源網址一旦失效就無法追查該文來源,明明是好文章,但難保幾個月或幾年
後查不到來源,容易對於精華區的處理和未來資料查詢造成困擾。此外,轉
貼文章時註明清楚作者,也是對於作者的尊重。因此新增規定:凡轉貼他處
文章,務必在文中補上作者與出處 (例如:聯合報 王小明記者;MJFC;美
聯社。其實很多原文都可以複製到作者與出處。),違者根據板規四處理。
本公告刊出後立即生效,謝謝板友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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