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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2009年11月6日,已經公告過,轉錄文章到本板,必須修改成本板適用 的標題分類,該公告文也如同其他公告文一樣收到精華區留作紀錄;但轉錄 文章後不改分類的情況還是很常見,常有板友因此被罰。考量公告文容易因 時間一久就找不到,故在精簡版與完整版的板規當中,補充轉錄文章之規定。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164.109.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