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ance42 (令狐沖)》之銘言:
: ※ 引述《EddieGriffin (Griffin)》之銘言:
: : 更正一下:球季結束後,火箭是以3年約900萬簽下(我到不認為是一份肥約),而他也
: : 履行完了合約,只是合約完成後獅子大開口,而火箭認為他不值這個價,轉而將其脫手
: : 賣給尼克,換回Rice
: 想問一下喔 既然他履行完三年的合約 照理說應該成為FA
: 可是他是被交易到尼克的 而且那份新肥約是Layden給的
: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阿~~@@
他是成為FA沒錯啊,不過火箭當年利用先簽後換方式和他簽下6年4200萬的合約
隨即將他送到尼克換來Rice,而這筆交易是三角交易,另一隊是小牛,尼克送出
Muggsy Bogues給小牛換來Eisley....
這....我不知道各位的問題在哪裡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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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02.6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