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南特大排球比賽規則
一、主辦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二、比賽日期:2007年3月17、18日
三、比賽地點:(1)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館綜合球場
(2)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天空之城室外排球場
(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網球館
四、報名對象:全國各大專院校特教系之學生均可參加。比賽期間比賽選手均需
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五、比賽賽制:
1.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淘汰制。
2.比賽採三戰兩勝,局數2:0則比賽提前結束。
3.暫停:每隊每局只有二次暫停機會,時間為60秒鐘。局與局之間休息3分鐘。
4.各隊有權利核對對方球員身分,但請於賽前由代表至檢錄台核對。
5.開賽球權,場權由裁判於賽前召集雙方隊長決定,賽前熱身時間每隊三分鐘。
6.比賽隊伍需各派出線審一名,比賽中以第一裁判判決為準。
7.遲到十分鐘以棄權論,該場比賽判定對方以25:0,25:0勝利。
8.每隊報名人數不限,比賽時限登錄球員最多12名,不得少於6名。
9.男排可由女生替補,女排限女生球員。
10.若比賽隊伍對於比賽中裁判之判決有疑慮,請於賽後3小時內向紀錄台提交意見書。
※ 球員替補:
1.每隊每局最多允許替補六個人次,可同時替補一名或一名以上球員。
2.替補球員在該局中只能進場一次,替補先發球員,並且須由其
被替補退場的先發球員來替補他。
※其餘規則以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所公佈之最新規則為準,遇爭執則由該場之主審決議。
六、注意事項:
1.比賽場地均有一個紀錄台,請在賽前20分鐘領取球員登錄名單,
並在賽前10分鐘繳回。遲到10分鐘視同棄權。
2.登錄時將學生證繳交至記錄台,核對選手身份,若球員名單與秩序冊上不同,
或無法提出身份證明者,不得參賽。若經發現或經檢舉假報身分者出賽,
該隊伍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之後賽程以棄權論。
3.上述第1、2兩點的動作,請在開賽前十分鐘前完成。
4.本賽制如有未盡善處,賽會有權隨時修改並於網站及比賽會場上發佈。
5.以球會友,請注重比賽禮儀。
七、比賽用球:
採用國際排球總會﹝FIVB﹞及亞洲排球聯合會﹝AVC﹞核可之
MIKASA MVL200 組合色彩排球。
八、獎勵辦法:
冠軍:獎盃、獎狀。
亞軍:獎盃、獎狀。
季軍:獎盃、獎狀。
九、報名費:2500元
十、備註(二領決議):
1.男子組決賽前四強由當天抽籤決定誰對誰。
第四名和該分組第一不相遇,其晉級方式是依以下順序來決定:
(1)勝敗場數
(2)局數
(3)得失分
2. 詳細賽程表會在PTT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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