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規則
一、參賽資格
本賽事之參賽人員限定為大學部一至四年級的本科系非體育保送生
(特教系延畢生、特教系研究所、以特教為輔系以及雙主修之副修為特教專業的學生和體
育保送生皆不在此參賽資格之內。)
二、申訴
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領隊或隊長以書面並逾賽後三十分鐘內向大會提
出申訴,由裁判長會同裁判判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比賽現場一律不接受口頭抗議。
籃 球
一、檢錄
1. 球隊在比賽開始前30分鐘開始,因檢錄台設置於各比賽場地,考量球員身分問題,檢錄
時請參賽人員攜學生證登錄並受檢。每場比賽可登錄球員12人。若球隊在比賽開始之後
5分鐘內未完成以上動作且未出場比賽,則視同該隊棄權,裁判有權判該隊輸球,並以
0:20為比賽結果。
2. 若發現有不合身份或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經賽程組查證屬實,將取消該隊參賽之
資格。
3. 若比賽開始時球員未滿五人,則不得開賽。若比賽開始5分鐘之內,球員仍未滿5人,裁
判有權沒收其比賽,並判該隊輸球。
4. 對於對手身份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跳球前進行。若經大會發現不符合規定之
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和該隊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並公佈學校和系隊名稱。
二、比賽時間
1. 四節制,每節十分鐘,每節之間休息二分鐘,中場休息五分鐘。
2. 除第一節跳球外,其餘爭球狀況皆採輪替球權。
3. 比賽僅在第四節的最後兩分鐘停表,其餘時間皆不停表。(包括暫停亦不停錶)
4. 球隊應遵守比賽時間,若比賽開始後五分鐘內球隊未到場,則以棄權論,視同該隊以
0:20敗。
三、比賽規則
1. 所有申請替補與暫停之隊伍均須明確的事先通知紀錄台人員要求暫停或替補(由場下
替補球員至紀錄台提出交換球員,並在紀錄台前預備處蹲坐預備)
2. 四節制比賽中,一、二節共有兩次暫停,三、四節共有三次暫停,每一延長賽有一次
暫停。一、二、三節各有一次暫停,第四節有兩次暫停,(上半場有兩次暫停,下半場有
三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一分鐘。第四節或決勝局最後兩分鐘,被進球之球隊可暫停或
替補。
3. 正規40分鐘比賽雙方平手時需舉行一次或多次五分鐘的延長賽以分出勝負。每次延
長賽均使用下半場進攻之籃框,每次延長賽均有一次暫停機會。
4. 球員個人犯規達五次時應替補離場,並不得再上場。紀錄台在球員四犯時會手持牌子
以告知裁判及球員。
5. 團隊犯規每節達四次,第五犯之後由敵隊獲得2次罰球機會。
6. 比賽間僅有教練或隊長可和裁判及紀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7. 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多餘粗暴之犯規動作,若情況嚴重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
離場,甚至取消比賽資格。
8. 8秒規則:進攻方必須在8秒內進入前場,否則視為違例。
9. 24秒規則在初賽即使用:球隊在場內控制ㄧ個活球,必須在24秒內投籃(球必須
碰框),否則視為違例。
10. 比賽中發生非規則或本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長決定之,其裁決即為終
決。
11. 未列在上述之比賽進行規則,以FIBA國際籃總公佈之最新籃球規則為準。
四、備註
1. 球衣和球褲需同一顏色,每一球員球衣前後需有與球衣顏色顯著不同之平面實體號碼
,號碼需清晰易見,違者判一次團隊技術犯規。
2. 同隊球員不得穿著重複號碼的球衣。
3. 比賽時球員必須將球衣下襬塞進短褲內。
4. 比賽隊伍球衣顏色,需依照比賽主客場決定,客隊著深色球衣,主隊著淺色球衣。違
者判一次團對技術犯規,並於比賽前罰球兩次之後,再開始比賽。此外,不遵守主客場規
定穿著球衣之球隊,由隊長猜拳決定,輸的一方穿著大會所提供之號碼衣。
5. 比賽球為大會提供,比賽時不得使用非大會提供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70.111
※ 編輯: orangesoul 來自: 140.127.70.111 (11/25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