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 球
一、檢錄
1. 球隊在比賽開始前30分鐘,因檢錄台設置於各比賽場地,考量球員身分問題,檢錄時
請參賽人員攜學生證登錄並受檢。每場比賽可登錄12人。球隊在比賽時間開始前5分鐘
內未完成以上動作而出場比賽,視同該隊以棄權論。
2. 若發現有不合身份或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經賽程組查證屬實,將取消該隊參賽之
資格。
3. 對於對手身份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若經大會發現不符合規定之球員
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和該隊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並公佈學校和系隊名稱。
二、比賽規則
1. 預賽採用分組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2. 勝負場數比相同,以總勝局數高者晉級,若總勝局數相同者以積分(總得分/總失分)高
者晉級,再相同則抽籤決定。
3. 採落地得分制,前兩局25分,第三局15分,8分後換場。先勝兩局者得勝。遇DEUCE則
加兩分,即若比數為24比24,須連得兩分方取勝局。
4. 比賽前雙方隊長以猜拳方式決定球權或選場權。
5. 比賽前每隊有三分鐘練球時間。
6. 每隊一局中最多有兩次暫停及六次球員遞補,一次暫停時間為30秒。
7. 比賽球員站位、輪轉順序、比賽相關規則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
則。
8.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則由大會以FIVB國際排總公佈之最新排球規則為準。
9. 附則:
(1) 比賽選手應穿相同之球衣,且球衣上須有號碼。
(2) 不得有冒名頂替之隊伍或個人參賽,違者經查出即喪失比賽資格。
三、備註
1. 各局之間的休息時間為三分鐘。休息期間,應迅速交換場區,並在紀錄表上登記次局
的雙方上場陣容。
2. 比賽球具為大會提供,不得使用非大會提供之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7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