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 球
一、檢錄
1. 球隊在比賽開始前30分鐘,因檢錄台設置於各比賽場地,考量球員身分問題,檢錄時
請參賽人員攜學生證登錄並受檢。每場比賽可登錄12人,檢錄後即不可取回更改。球隊
在比賽時間開始前5分鐘內未完成以上動作而出場比賽,視同該隊以棄權論。比數為11:
0。
2. 若發現有不合身份或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經賽程組查證屬實,將取消該隊參賽之
資格。
3. 對於對手身份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若經大會發現不符合規定之球員
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和該隊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並公佈學校和系隊名稱。
二、比賽規則:
1. 預賽採循環賽(比場次,若場次相同則比積分),複賽採淘汰賽制。
2. 分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五點,比賽球員不可兼點(如人數不夠則盡量以同
性兼之,次為女替男,不得男替女)。各點比賽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若有異議則請兩隊協調後告知大會。
3. 預賽採循環賽制,每場五點,每點五局,每一局五戰三勝制,搶三勝即贏得一點,一
局11分。雙方比數皆為10分後,先比對方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
4. 複賽採單淘汰賽,每場五點,每點五局,每一局五戰三勝制,一局11分。五點裡先
搶得三點即獲勝。
5. 比賽進行中球若碰到對方球桌或球拍以外之物即算對方得分。
6. 承上,唯對方球拍在其桌內即為搶拍,則對方失分
7. 選擇發球、接發球或方位的權利,以作球決定之。
8. 無遮掩發球,需拋球16公分。
9. 以裁判的判決為判決,不得提出異議,若有不服裁判判決,應由該領隊或教練向大會
提出申請,但比賽仍需繼續進行不得停止,違者以棄權論。
10. 比賽用球為公定之40mm,為大會提供。
11. 若有未盡事宜,由大會裁議之。
12. 而大會之裁議,當以(ITTF)國際桌總公佈之最新桌球規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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