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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swood (kyoui)》之銘言: : 許多人遇上文章被盜用的事情,只能炮轟對方的網站了事,其實若是由原作者提出 : 可以向網路公司或者提供網站位置的公司申請公佈對方資料,當然也可以向法院提 : 出告訴,由於是告訴乃論罪,必須由原作者向網路公司提出查閱才行,其他人是 : 沒辨法的. 這樣還不行 如果你的文章是發表在BBS上的話, 你要請站方先出來証明你就是作者(也就是你是那ID的持有者) 然後找警察或律師向該網路公司或ISP查詢盜用者的資料 否則網路公司不會受理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