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都在潛水,沒有在這裡發表過小說
不過一樣是寫過小說的人
我可以理解被作品盜用的難過與憤怒
以下轉貼一篇網路上盜用文章的官司處理始末
就算不真的告他們,轉到他們的留言板也可以嚇嚇人
(重要的是“蒐證“要快,別等他們把東西刪除,恫嚇作用會減少很多)
其實我可以自己轉啦~不過那站的留言板實在有點亂
所以我貼過來,請各位文章被盜用的作者們自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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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挺長的,請有心裡準備......
□ 「天下」白吃午餐,我打官司迫令埋單
>
> 五月四日,文藝節這天,《中國時報》、《自由時報》、《民生報》
> 三家平面媒體的藝文版以及網路媒體《明日報》的閱讀版與大都會版,分
> 別刊載了我控告天下文化(即天下遠見)出版公司違反著作權法訟案的結
> 果:「天下」的被告在法庭上公開道歉,社長高希均同意在六月一日的《
> 遠見》雜誌刊登道歉信,並對「天下文化書坊」網站擅自轉載書評一事,
> 向一百餘位作者補發每篇書評兩千五百元的稿酬,我在法庭上撤回告訴。
> 這對我和文友們來說,算是一次成功的行動。除了感謝記者朋友的公正報
> 導傳達了我和文友的理念,也要歸功「天下」的被告們也配合了我們的演
> 出,在這個案子以君子風度與我攻防。
>
> 這是個十倍速時代,特別是網際網路的著作權問題,需要速戰速決來形成
> 案例,公之於眾。這場官司,從我在四月五日遞出自訴狀到五月三日官司
> 了結,前後不過一個月,「天下」公開認錯。案例同時警告了其他心存僥
> 倖的ICP(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智慧財有價。
>
> 高希均先生一九七七年以「天下哪有白吃的午餐」一語,傳遍台灣知識界
> 。這個案例顯示:商業網站擅自轉載他人文章「白吃午餐」,會吞不下去
> ,吐了一地!至於那些厚著臉皮、經常要求作者同意免費轉載文章的商業
> 網站,也請看看這個案例,休想做無本生意。
>
> 網際網路形成了新經濟模式, ICP未來競爭的主戰場,就有智財權的內容
> 。 ICP也需要大量來自使用者的訊息,以互動的資訊形成社群,我們每個
> 人隨時可能在網路發表具備個人感情與思想的文字、圖像、音樂著作,成
> 為著作權人。由於網際網路資訊容易複製、公開展示,我們每人也很容易
> 被他人侵權。所以,網路著作權的維護,不是作家、學者的特殊需求,而
> 是每位網友的事。
>
> *一篇書評,意外引發一次訴訟
>
> 《明日報》閱讀版三月廿四日刊登了我對天下文化出版《大洋洲的逍遙列
> 島》一書的書評,這是我受閱讀版主任董成瑜小姐之邀而撰寫。三月廿八
> 日,我發現這篇文章竟然刊登在「天下文化書坊」網站的「專家書評」區
> ,甚為訝異。
>
> 我隨後打電話詢問《明日報》記者,確定閱讀版沒有同意對方轉載。因為
> 閱讀版因工作關係與「天下」時有聯絡,我再託記者向「天下」轉達我的
> 不滿。記者在次日的《網路 E世界》雜誌創刊記者會遇到「天下」兩位編
> 輯,向他們當面反映我的態度。當晚,《明日報》閱讀版記者又向其中一
> 位發出電子郵件,轉達我的「訝異」。
>
> 我的進一步發現告訴我,「天下」沒有回音。
>
> 在「天下」網站專家書評區,我發現許多文友的書評。討論的都是天下文
> 化出版的書,我懷疑其中許多書評的來源,與我一樣,是擅自轉載的。其
> 中與我熟識的莊裕安,「災情」最慘重,有五篇;王道還則有三篇。我聯
> 絡了莊裕安,他才知道過去兩、三年發表在報上的書評被轉載。我再聯絡
> 王道還,他說,他曾經以電話向「天下」的網路事業部主任韓昇臻問緣由
> 、在出版界聚會場合向「天下」的編輯當面抗議,不但沒有改善,在這之
> 後,又有一篇發表在報上的書評被「天下」網站轉載。
>
> 「專家書評區」蒐集了一百八十七篇書評。作者之中,除了僅佔個位數的
> 「天下」員工,作家、學者超過一百人。我再向其他作家朋友求證,他們
> 都是這才知道已發表的書評上了「天下」網站。我幾乎可以確信,這一百
> 八十七篇書評,絕大部分沒有經過作者同意而轉載。
>
> 「太離譜了!」這是作家們的共同反應。
>
> 我的感覺是「好大膽」、「難以置信」。有相當品牌知名度的「天下」,
> 背負了莫大的社會期許,竟然做出這種事,不控告它行嗎?
>
> *寫狀子DIY,為官司配速
>
> 我對著作權、刑事訴訟法法下過工夫研究,便決定透過法律程序,給「天
> 下」一個好好的教訓,為作者們出一口氣。
>
> 這個案子請如果委託師處理,可迫使對方付出一大筆包含律師費的賠償金
> 而「私了」。但是,我不想墊支律師費(談話費五千起跳,出庭費三萬到
> 五萬,還有其他雜支),而高額的賠償金,會模糊了我對此事的訴求焦點
> 。
>
> 這個案子可以向檢察官告發,省掉我蒐證、調查的力氣。但是,一個案子
> 送到地檢署,可能偵查了兩、三個月還未起訴。
>
> 最有效率的方法,就是向地方法院刑事庭提出自訴。一旦刑事庭受理我的
> 自訴,被告若是死不認錯,我還可以延長戰線,從一審打到二審。在審理
> 過程中,我可以聲請調查證據、聲請傳訊被告的證人、隨著案情的發展追
> 加被告,讓「天下」抓狂,並支出二十萬元以上的律師費。最後,被告依
> 然可能被判刑。
>
> 「天下」有法律顧問為他們打官司,但是我要以我個人對抗他們的律師。
> 我相信:訴訟的勝敗由法律決定,不是由律師決定。以我對媒體內部作業
> 情況的熟悉、對網路的了解、對物證和人證的接觸面,我在這件官司不見
> 得會輸給一般律師。
>
> 我了解司法的威力。但是,我和朋友們對這次訴訟的定位,希望它是一個
> 「爆破藝術」的演出,在瞬間傳達藝術效果而不會炸傷人。如果被告在法
> 庭上死不認錯,這件訴訟就是有殺傷力的爆炸,怪不得我了!
>
> 我開始就「天下」對我個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蒐證、撰寫自訴狀,控告高
> 希均以及天下遠見出版公司的發行人兼總編輯王力行、網路事業部主任韓
> 昇臻違反著作權法,並請求令被告將判決書全文刊登在《天下雜誌》。
>
> * 蒐集證據,等待被告現出原形
>
> 根據我對著作權法的了解,「天下」這種擅自轉載全文的情形,觸犯了著
> 作權法所規定的「重製罪」。我大概花費了一個星期的時間蒐集證據,才
> 向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遞出自訴狀,並檢附證據。因為,我能證明被告擅
> 自轉載的時間愈長,他們的所必須負的刑責愈重。
>
> 為了讓我的證據在法庭上有充分的說服力,禁得起對方律師挑剔,我除了
> 在不同的日期對被擅自轉載的文章列印、離線存檔,並使用螢幕捕捉軟體
> ,以動畫檔紀錄了從進入「天下」首頁到讀取我的文章的一連串過程。磁
> 碟片資料容易遺失損壞,我的電子檔證據便燒錄在CD-R。
>
> 我的自訴狀列舉的主要理由,表達了我對此事的觀點:
>
> 一、 被告擅自全文轉載我的文章,觸犯的是著作權法的「重製罪」和,
> 並從事了「公開展示」的侵權行為。
>
> 二、 被告搜尋到我發表在《明日報》網頁的文章,轉換為他們的網頁格
> 式,這個手續耗費相當人力與工時,顯然是故意侵權,「犯罪情節重大」
> 。
>
> 三、 被告聘有法律顧問,出版有討論智慧財產權書籍,並在「天下文化
> 書坊」網站首頁做了版權宣告(真諷刺!),本身也知道保護著作權的重
> 要,實在不應違法。
>
> 四、 文字工作者創作很辛苦,尊嚴不容踐踏。
>
> 五、 從整個網際網路產業發展的觀點來看,若放任被告之犯行蔓延,則
> 網站紛紛任意重製他人公開發表的著作,付費生產內容的「網際網路內容
> 提供者」生機勢必受到嚴重斲傷,作家的創作動機勢必遭受打擊。被告立
> 下了網站經營的惡例。
>
> 我不希望因為這個官司影響到網路知識的流通。在自訴狀上,我還提出兩
> 個觀點,用意在告知接到自訴狀的每名被告:
>
> 一、著作權法容許「合理之引用」,但擅自做全文轉載顯然不是合理引用
> 。
>
> 二、「網網相連」是全球資訊網的基本精神,網站連結到別家網站內容的
> 超連結,即使對方不同意,也不違法。(否則,網路上偌多以「跨站超連
> 結」為賣點的搜尋引擎、大門網站,豈都不要關關大吉?)
>
> * 大家看到「天下」心虛
>
> 「天下」可能有人不知他們的行為違法,也可能有人懷疑他們自己的行為
> 違法,但是心存僥倖。我預期法院應會受理我的自訴,被告在收到傳票、
> 請教過律師以後,會嚇得連忙把網站「專家書評」所有文章撤掉。
>
> 四月五日,我向法院遞出了狀子,並繼續監看「天下」網站,同時通知更
> 多的朋友來監看。
>
> 四月七日傍晚五時半,發生了一件狀況外的事。「天下」的公關無意間得
> 知我在串連作家,追究網站的轉載文章,便急忙打電話給我,要求補辦授
> 權刊載手續,我予以回絕(在這種關頭,對方仍然沒有提到要付稿費)。
> 我想到證據也蒐集夠了,便告訴對方,「有什麼話到法庭上去說」。我再
> 聯絡朋友,莊裕安也拒絕了類似要求。我料想對方會撤掉「專家書評」所
> 有文章,便通知先前已知道這件事的《自由時報》記者趙靜瑜小姐,請她
> 發布新聞,讓全天下人來看看「天下」的心虛。
>
> 果然,在傍晚六時半,我上網發現整個「專家書評」區所有文章已撤除。
>
> 四月八日,《自由時報》藝文版以頭條報導了我的訴訟行動,以及「天下
> 」的反應。隨後幾天,「天下」透過各種管道要向我當面道歉,希望我撤
> 回告訴。我的回答依然是:有話到法庭上說。
>
> 此事已成為公共議題,如果我和「天下」在法庭外和解,不出庭了,如何
> 向眾交代?
>
> *與高希均兩度交手
>
> 高希均當時人在國外,回國後收到法官四月十一日簽發的傳票。這位經濟
> 學者、傑出的文化工作者,與我的一位「長輩」是好友,如我預期,他透
> 過了這位長輩傳話,希望和我接觸。長輩函電交加,很客氣地表示只是為
> 朋友傳話,打動了我。因為,二十年前,他對我有知遇之恩,我難以立刻
> 回絕。
>
> 和文友們商量後,我和文友與被告做了兩次接觸。
>
> 我絕不單獨和被告接觸,以免瓜田李下,讓外界懷疑我拿了「暗盤」。
>
> 第一次接觸是四月十九日,在台北市汀洲路金池塘咖啡屋。王道還、陽明
> 大學生理研究所教授潘震澤與共同我出面,三名被告都來了。
>
> 高希均態度謙和、笑容可掬,談話的反應非常機敏,機敏中又不失正直。
> 他他首先誇讚我「見義勇為」,隨後答應寫文章公開道歉,說是我和朋友
> 們可以拿去任意發表。他甚至主動提議,公開舉行研討會,檢討「天下」
> 這個案例,彷彿願為台灣所有商業網站承擔侵權的罪惡,令我動容。
>
> 在民事方面,我只要求按照一般媒體稿費行情,對於書評被轉載的作者,
> 補發每篇兩千五百元的稿費。
>
> 韓昇臻是個溫文秀氣的年輕人,出社會不到兩年,對官司充滿了恐懼,使
> 我同情他的處境。
>
> 王力行卻言談間流露了怨懟之情。她說,這個訴訟行動衝著「天下」而來
> ,難免打擊士氣,讓員工覺得「多做多錯」;而且,網路遊戲規則不明,
> 他們犯錯是應該被諒解的。
>
> 我當場反駁她:擅自拷貝網路文章做商業使用,就是侵權行為,一九九四
> 年的光碟月刊案早有判決。要做網站,就要懂著作權法,就像要有駕照才
> 能開車上路,而這是我在網路上見過的最大宗侵權疑案。
>
> 高希均一再表示這個轉載事件是作業疏忽、內部協調不良所致。我說出人
> 證物證,指出這件事有故意侵權的成分。
>
> 無論如何,我堅持即使要和解,也要在法庭這個公開場合和解,以對公眾
> 明白交代。
>
> 第二次接觸,是四月廿六日,高希均擬妥道歉信,我和王道還到「天下」
> 的咖啡屋和他以及韓昇臻、天下遠見副總經理林天來先生會面。我們看過
> 道歉信,為了尊重對方的意見表達自由,沒有更改一字。但是,我打算在
> 法庭上表達我對這個侵權案的觀點。
>
> 高希均信中提到「天下」內部協調不良的問題,我感慨系之:「像高先生
> 這麼聰明的人,經營企業都會發生協調不良的問題,到底要多聰明的人才
> 能經營企業?」
>
> 我也向高希均說:我控告「天下」,並不是看「天下」是讀書人而佔「天
> 下」的便宜,我也有我的壓力。
>
> 這天談話的氣氛非常融洽。我要求高希將道歉信以文章的形式刊登在報紙
> 、《遠見》雜誌,他都婉拒。最後,我們談好文章刊登在「天下」的書訊
> 《書的天下》。
>
> 事後,我向其他朋友交代談話結果。朋友們認為,《書的天下》是會員刊
> 物,公開道歉的效果不大;高希均不可閃躲,道歉信還是以刊登在《遠見
> 》為宜。
>
> 開庭前,我再致函人在美國的高希均,提出這個要求。在這幾天,我也收
> 到了「天下」寄來的高希均道歉信和兩千五百元支票。
>
> 高希均先生EQ極高,練達、機敏,但是我有藝術家的偏執:為了完成作品
> 、宣揚理念,不計現實利害。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法庭上,我有我的
> 打算。
>
> *法庭上的大轉折
>
> 為了打這場官司,我事前旁聽了幾個訟案的審判過程,了解在法庭上原告
> 、被告和法官的互動情形,揣摹如何掌握自己的優勢。我也繼續蒐集新證
> 據,撰寫在法庭上一問一答的腳本。
>
> 五月三日開庭這天,「天下」沒有請律師,高希均和王力行請假,韓昇臻
> 出庭應訊,林天來以證人身分出庭,並代表「天下」發言。
>
> 雖然雙方事前達成庭內和解的協議,但是,我也向高希均表示過:我在法
> 庭上有話說。
>
> 法庭是個競技場,上了法庭,我要發揮運動員精神,打一場漂亮的官司。
>
> 當女法官知道我對這個侵權案只索賠兩千五百元,訴求重點是要求對方說
> 明真相、公開道歉,對我的做法也表示認同,給了我充分陳述的機會。原
> 定十分鐘的調查庭,訊問超過半小時。
>
> 我在法庭上指陳:高希均應對此事負過失責任,王力行涉嫌事前知情,容
> 許員工侵權,對全案應付最大責任。
>
> 我的論點是:網站從籌設到運作,超過半年時間。兼總編輯王力行對「專
> 家書評」一百八十七篇書評和它們的來路、更新情況、有沒有事先徵求作
> 者同意,豈有不知之理?四月七日,「天下」知道我告了他們,除了王力
> 行,還有誰有權下令撤掉這一大批文章?
>
> 我並向法官指出,被告的企畫部公關人員四月七日傍晚知道我採取訴訟後
> ,網路事業部在一小時內就撤除了「專家書評」所有文章,企劃部和網路
> 事業部的協調效率,在此刻變得其佳無比,何來「協調不良」之說!
>
> 法官詢問被告和證人,可想而知,他們怕回公司受處分,一再擔下責任,
> 否認王力行事前知情。林天來承認,到我提出告訴日為止,「天下」對專
> 家書評的轉載文章尚未付過稿費。
>
> 我就說:「被告和證人恐怕說出實情回去會受處分,讓我來說吧。王力行
> 處理平面媒體的文章授權很嚴謹,但是她想在網路建立新的遊戲規則,這
> 個規則就是網站可以免費轉載別人的文章,做無本生意。我今天就是要讓
> 被告知道,網路遊戲規則不是由妳王力行來訂,而是早已訂在著作權法。
> 」
>
> 法官再回被告和證人:王力行是否事前知情。林天來只顧宣讀高希均的道
> 歉信。
>
> 最後,我當庭提出新證據:出庭前,我在家中列印的「天下」網站上我的
> 文章。這篇文章還放在他們的網站主機上,由於網管人員的疏忽,任何只
> 要對「專家書評」目錄做過離線存檔的使用者,依然可從目錄的超連結存
> 取到線上我這篇文章。
>
> 法官請被告看證據,被告大驚失色。
>
> 我再進逼說:「被告的犯罪狀態仍在繼續中。」我宣讀著作權法第八十二
> 條第二款,請被告聽到「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散布而持有」,視
> 同侵害著作權。我向法官指出,被告缺乏道歉誠意,我要追訴刑責到底。
>
> 法官宣布,開庭時間已太長,下次開庭傳高希均、王力行。我要求再給被
> 告和證人一個最後機會。法官令他們回答。
>
> 林天來先生迫於形勢,終於在證人席低頭承認:高希均和王力行,對這些
> 書評的來源,事先可能「部分知情」。
>
> 我便向法官表示,不願讓部屬為老闆擔過,聲請對韓昇臻撤回告訴。因為
> 效力及於高希均、王力行二人,等於全案撤回告訴。
>
> 我採用這個形式撤回告訴,用意在給當老闆的一個警惕。
>
> 第二天,台北的幾家媒體報導了這個案子的結果。如果這個案子不迅速了
> 結,情節不緊湊,讀者會失去興趣的。
>
> 這個案子,得力於作家朋友王道還全程參與當面協商,莊裕安的「授權全
> 權處理」,吳鈞堯的實話實說,劉克襄、陳豐偉的加油打氣,還有其他作
> 家朋友的精神支持。我的「霹靂手段、菩薩心腸」戰略,終於竟全功。我
> 最大的快樂,是聽到文化界朋友告訴我,他們收到「天外飛來一筆錢」。
>
> 「天下文化書坊」網站 http://www.bookzone.com.tw 張貼了道歉啟事
> 和高希均的道歉信,官司結束後, 他們還在忙著打聽作者聯絡方法、補
> 發稿費。(2000.5.5)
祝各位使用愉快......
到巴比倫有幾哩路?
三個二十哩再加十哩
我能乘著燭光走到那裡嗎?
對——還能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