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ent.sina.com.cn/s/j/2007-01-25/10321424819.html
裴勇俊
新浪娛樂訊
不久前,“韓流藝人”裴勇俊、李秉憲、崔智友、文根英、柳時元等人以未經本人同意,
銷售帶有他們肖像的音樂電視為由,把日本一家食品公司告上了法庭。對此,韓國首爾
中央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原告部分勝訴,金錫勛也一起起訴,但被駁回。
根據法院的判決,該食品公司和流通公司、韓國的G企劃共同向裴勇俊、李秉憲、崔智友、
文根英、柳時元,分別支付3000萬、2000萬、2000萬、1000萬、1000萬韓元的賠償金額。
該食品從2005年7月開始,為了促銷口香糖向消費者贈送5張有裴勇俊等人出場的DVD。
對此裴勇俊等人主張未經本人同意把DVD作為廣告或者促銷用品侵犯了其肖像權,而後
把該食品公司告上法庭。
姜恩真/文 版權所有My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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